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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通知

2016-08-29 10: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换电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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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重点城市示范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推进的原则,建设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城际高速公路快充设施为补充,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着力推进公交车和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根据电动公交车的更新进度,适度超前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新建公交车场站同步开展配套充(换)电站建设。到2020年,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公交车场站比例不低于60%。公交车充(换)电站优先结合现有公交车场站、首末站与保养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技术成熟的成套设备,结合城市交通规划与配电网供电能力,选址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出租车的电能补给以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为主,以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辅。依托出租车服务中心场站、交通枢纽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适量的出租车充电站。根据出租车换电需求,在城市中心以小型充电设施为主,在城市中心区外沿与城市郊区选取交通便利、配电容量充裕的地区建设大中型出租车换电设施。鼓励出租车充(换)电站对社会公众开放。

2.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保障居民用户充电设施建设。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产权所有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车位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用户结合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汽车销售和充电服务企业要做好配套服务。通过分时共享、立体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等多种方式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提供服务,形成可持续市场化推进机制。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开发商自行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及提供相关服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保证居民用户可充电和安全充电。

4.引导旅游行业和客运车充电设施建设。在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旅游景区发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合理利用城市和农村客运汽车站资源,依托城际、城乡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与城际、城乡以及农村客运充电站相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在公路沿线投资建设县际快充网络,满足营运客车充电需求。

5.鼓励建设行业专用车充电站。加强城市环卫、信息通信、电力抢修等行业电动工程车的推广应用,利用单位自有停车场资源配套建设专用车充电站,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专用车充电站建设工作。结合物流基地、集散中心以及物流配送企业的自有停车场(位),建设物流专用充电站,2020年前全省主要物流基地与集散中心均配建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

6.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了保证电动汽车用户的出行需求,在专用充电设施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基础上,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与行业运营标准,优先结合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交通枢纽与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学校、医院、加油(气)站、商场、酒店、文体设施、写字楼等配建停车场改造装设分散充电桩,公园景区与城市绿地停车位、路边停车位等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与单位内部充电桩对公众开放。通过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与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的高效互补、有机结合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7.积极建设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紧密衔接,逐步发展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形成以太原为中心,依托太原-石家庄、太原-晋城、太原-运城、太原-大同和太原-吕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单方向每80公里内充电服务站点不超过2个。

8.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用标准统一的系统架构和数据交换协议,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有机融合,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应具备向公众展示充电设施建设成果,普及与宣传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发布建设运营动态信息、财政补贴资金等功能,可以提供充电导航、设施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接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第三方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二)大力推动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工程推广工作,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摸索和理顺充电政府服务方式和行业管理流程,探索社会化和系统化的政策支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

1.太原市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综合示范工程。太原市政府牵头,各运营厂商分工协作。示范项目在城市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探索,在项目投资、基础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在充电设施布局、增值服务模式、盈利方式、优惠补贴政策等方面积累有益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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