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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通知

2016-08-29 10: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换电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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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汾市公交车充电设施综合示范工程。在已建成的高铁公交枢纽站的充电站桩的基础上,继续配套建公交充电站。示范项目在城市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探索,在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运营维护、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在大型充电设施布局、优惠补贴政策等方面摸索有益的发展经验。

3.公共机构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在太原市、晋城市开展公共机构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在公务车改革、充电安全、节约建设占地、提高建设效率等方面积极探索,示范单位内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之前示范单位数量不低于20个。

4.居民小区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在城市住宅小区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优先选择停车资源丰富的新建小区开展试点,并有针对性的覆盖一部分老旧小区。示范小区应积极创新市场机制与商业模式,在充电智能管控以及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方面进行全方位尝试。示范小区内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之前示范小区数量不低于20个。

五、规划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推进工作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监管和服务,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切实推进。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居民出行需求,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根据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2.加快培育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合公交车场站、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位)等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中,采取公开竞争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拓展充(换)电服务。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利用自有停车场(位)资源配建充电桩并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加快探索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驻地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

3.加强充电设施行业监管。各地交管、安监、供电、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制度,落实人身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责任。开展充电设施投运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已投运充(换)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充电设施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进入示范工程项目,不得申领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确保充电设施的接口类型、技术指标、安全标准以及管理规范等均符合国家统一要求。

4.充电服务价格市场化发展。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各类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指导价,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兼顾充(换)电运营企业的合理收益。随着电动汽车市场及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培育的不断成熟和完善,逐步实现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充(换)电服务价格。

5.保障充电设施用地。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各类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6.加快规划建设审批。各地要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7.加强财政扶持力度。根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财政支持政策,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财政部门要定期公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配电网服务与支撑。电力部门要为充电设施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将充电设施并网项目纳入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供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

9.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动态等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规划实施成效。

2016-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拉动我省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及动力电池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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