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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16550个充电桩!山东东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出台

2016-09-06 16:5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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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发展规划引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科学推进,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做好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城乡、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和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修编,更好地指导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供电公司)

(二)落实规划设计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我市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

(三)明确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将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省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委、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东营分公司)

(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规定执行。对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取得设施所在的场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向当地电网企业报装。对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如省、市对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政策或充电基础设施审批程序作出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供电公司)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县区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优先安排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及扩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县区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简化建设规划手续。落实国家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审批环节的要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全市城乡配电网建设规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研究出台充电基础设施接网具体规定,优化流程,限时办结,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要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好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各县区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建立健全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关于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东营供电公司)

(九)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建立电动汽车用户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营供电公司)

(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以及相关产业专项建设基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给予支持。研究出台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合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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