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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投资配电引电网担忧 重庆三部门携能监局这样回应

2016-09-09 08:21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增量配电配电网输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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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安排,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资本表现出了极大的投资热情,据说很多地方都竞争激烈,观茶君觉得这应该就是决策者们所要追求的效果。

但增量配电的放开也引发了电网企业小伙伴们的担心。观茶君初步了解后发现,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集中在增量配电的合法性、输配电的划分标准、对电网安全的影响等多个方面。

非常凑巧的是,观茶君获得了一份文件,《关于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关事项的函》——这是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签发的给国网重庆电力公司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对于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多有涉及,明确地表露了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上述问题的看法。比如下面几点:

一、关于增量配电的合法性问题

在《电力法》明确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前提下,在本属于电网企业的营业区内,让其他主体投资增量配电并设置新的供电营业机构、划分新的供电营业区,是否违法违规?很多电网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一行为明显违反电力法。

从文件本身看,观茶君猜测重庆电力公司应该提出了类似的质疑,只不过针对的是重庆当地的试点。但四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点业务”是中央9号文明确规定的,重庆试点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重庆肩负着先行先试的责任,现行做法并不违反规定。

见文件第一、二、三部分。

二、关于输电和配电的划分标准问题

如果其他主体可以投资增量配电网,那么,输电和配电的划分界限是什么?关于这一点,观茶君知道很多电网的小伙伴态度非常明确,普遍认为应以电压等级为划分标准:220KV及以上的属于输电,220KV以下的属于配电。也就是说,增量配电只能做到220KV以下电压等级,220KV本身不能做,只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对于这个问题,四部门同样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在我国超高压电网、特高压电网及智能电网不断发展、电网日益复杂的今天,输电网和配电网不宜简单以电压等级划分,更应从功能作用的角度进行划分”。据此给出的明确结论是:配电包括220KV,社会资本可以投资建设。

见回复第三、四部分。

原标题:社会资本投资配电引电网担忧,重庆三部门携能监局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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