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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新建装机1520万千瓦左右 不再上新建煤电项目(全文)

2016-09-21 12: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煤电项目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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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国能电力〔2016〕139号),发挥电力规划在指导和促进常规电源、可再生能源、电网项目建设、电力科技装备和产业发展、电力供应保障和结构优化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规划与项目的相互结合和有机统一,促进规划实施,推进项目建设。未纳入电力规划的重大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电力项目不予核准。电力发展规划要做好与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交通及水利规划等相互衔接,促进电力项目科学布局,顺利落地。

(二)强化政策保障

深入研究调峰电价形成机制、峰谷电价引导机制等方面的价格政策。加快制定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微电网协同发展机制、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回收机制。

(三)强化实施管理

积极推进电力项目全过程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和项目“异常目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全省电力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电力行业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建立电力价格和成本管理机制,对电力项目实施经济评估。

(四)强化项目推进

按照“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前期一批”的节奏,抓好电力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建立项目推进机制,落实省级部门的服务责任、地方政府的保障责任、项目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要素配置、政策处理和基础设施配套保障。

(五)强化试点示范

继续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镇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案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电力需求侧响应、电能替代、储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不同领域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试点。

(六)强化电力合作

务实推进和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能源合作。继续加强与中央大型电力企业在核电、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售电改革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宽国际电力合作,鼓励浙江大学等省内电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加强与世界500 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科研院校的战略合作和产业对接,加快引进和消化吸收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等先进技术。鼓励和指导浙能等有实力的省内电力企业将重大产能合作项目纳入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统筹推动,以长期投资、BOO、BOT、总承包、资产收购、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等开展境外清洁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和电力资源合作开发,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带动成套设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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