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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9-23 09:4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动力蓄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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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促进。

1.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用地。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灵活的供地政策,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生产基地的项目优先供地。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特大项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实行优惠地价。

2.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由市和有关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3.实施整车及关健零部件项目投资奖励。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可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投资奖励。具体由有关县(区)在项目实施前与投资企业合同约定投资规模、生产及销售等目标,在约定期限内实现目标的,兑现奖励与扶持政策。

4.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建成投产的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年产销量首次达到1000辆、2000辆、5000辆整车的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700万、2000万元奖励。对动力电池年销量首次达到10亿、20亿、50亿瓦时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350万、100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生产资质。对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或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市统筹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6.支持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的回收管理和循环利用。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县(区)确定回收网点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并循环利用的企业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市统筹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

(三)研发支持。

1.鼓励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和技术创新。对本市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1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还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最高25%的比例申请扶持,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重点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各类计划,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市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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