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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016-09-29 08:35来源:四川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公司直购电量企业用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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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2016年第四季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范围由工业企业用电(含直购电量、留存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扩大到所有商业企业用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原标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78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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