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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

2016-11-04 09:3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力电池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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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金额: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已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资助额在15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新能源产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申报单位于2016年9月13日前获批组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15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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