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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1-09 10: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混合所有制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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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七)完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新组建项目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法对项目公司的发展目标、重大经营活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聘任、薪酬管理等拥有决策权,并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总经理拥有经营自主权;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项目公司党组织同步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十八)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应当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运行机制,切实保障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十九)依法保障项目投资各方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维护各方出资人权益。实行同股同权,根据股权比例,各方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章程,依法行使知情权和表决权,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举管理者等权利。尊重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二十)建立投资主体退出机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投资主体的退出机制。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特殊功能类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应在项目企业章程或合同中明确非国有股东持股主体发生变化时,国有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

七、完善制度,优化环境

(二十一)减轻负担,平等合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涉及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首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在有关引资公告中予以说明。依照合同约定,项目收益可优先用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二)整体谋划,规范有序。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可选择基础较好、示范效应强的投资项目率先引入非国有资本。坚持速度服从质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确保引资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十三)完善机制,统筹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工作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同运作的工作机制、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非国有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以外的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等。金融、文化类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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