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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完成自备燃煤电站清洁能源改造(全文)

2016-11-11 16: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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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坚守生态红线。

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八大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各地开展八大流域干流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完成全省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行严格保护。对优化准入区,要提高准入标准,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对重点准入区,要在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项目,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6.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激励地方政府压缩重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为国家、省重大战略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和确保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坚持“一般项目靠挖潜、有限容量保重点”的环境容量优化配置总体原则,一般项目尽量通过自身平衡与排污权交易的办法进行调剂解决,对产业集聚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指导。

进一步完善总量替代制度,制定实施VOCs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替代指导意见。结合省政府关于推广“海宁模式”的相关部署,制定和完善各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总量许可。

(二)巩固六大行业整治成效,持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提升

1.创建一批领跑示范企业和园区,巩固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

推动建立重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行业整治终期评估情况实施“三三制”管理。所有地市和重点地区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管理,前三分之一开展示范创建,中间三分之一开展深化提升,后三分之一继续进行深化整治。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不能入园的重污染企业,通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等手段倒逼,再关停一批。推广重污染行业年报和定期评估制度,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

结合国家出台的《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抓出“精品工程”,推行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省里制定统一的示范创建要求,并对示范企业和园区采取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生态示范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六大重污染行业每个行业均有示范园区,每个设区市均有示范园区。全省计划创建示范企业30家,省级示范园区11个。梳理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龙头领跑示范,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2. 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在原有六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全省形成“6+6”格局 ,制定统一的整治提升规范与淘汰关停标准。继续深化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加强对企业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的管理,制定工业企业雨水水质排放限值并纳入常规监测。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推动重污染行业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预处理及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污染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化生产水平,从源头遏制污染产生。

3. 抓好主要行业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浙江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导向目录(第一批)》,指导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发挥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参照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针对目前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大,企业中水回用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水权制度、探索和建立差别化水价制度、调整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等市场手段,通过提高水资源费、阶梯水价、刷卡排污、梯级利用等方式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及中水回用率,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促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4. 集中治理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全部纳管进入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5. 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进全省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幅提升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7年,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培育3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50个省级以上示范园区,为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提供示范。

(三)全面治理VOCs为重点的工业废气污染,深化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1.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

进一步完善上报数据,加强数据审核工作,保障上报数据质量,确保排放量数据可靠,关注重点源企业的数据填报质量。通过企业台帐核查、现场入户核查等手段多方面核实重点源企业数据是否真实,排放量核算是否合理。对重点行业中未列入调查的企业开展一轮筛查,补充企业数量。在完善数据审核的基础上,加快汇总VOCs排放数据,进一步分析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特点,编制VOCs排放源调查总结报告,为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提供方向。

2. 开展VOCs排污收费。

在摸清全省VOCs排放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确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在石化、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2018年底前,逐步在其他重点行业进行实施,征收VOCs排污费的重点行业不少于5个。以排污费杠杆促进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升企业的VOCs污染综合控制水平。

3. 加强VOCs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出台和完善我省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

鼓励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新、改、扩建产生VOCs的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尽量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化,从源头上控制VOCs的排放。2018年底前,印刷、人造板及其制品、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合成革和胶粘剂等行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志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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