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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完成自备燃煤电站清洁能源改造(全文)

2016-11-11 16: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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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继续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划定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省共划定省级重点县(市、区)18个,见附件2;划定省级重点园区20个,见附件3。“十三五”期间,将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园区开展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省主要重污染地区和园区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各地应编制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各设区市每年开展一次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3.继续实行分区整治,推行差别化管理。

继续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管理思路,持续开展区域综合整治,以区域带动行业,力争部分区域环境质量、风险水平、历史遗留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各个区域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对于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措施实、绩效好的区域和企业,调整为示范区、示范企业创建,通过龙头领跑政策,推动污染防治绩效水平的持续提高。在实行分区差异化管理的同时,需统筹处理好污染削减、风险防控与环境质量改善三者的关系,加强长兴铅蓄电池园区、水头制革园区以及其他大型电镀园区、电光源生产基地等重金属产业集聚区的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警与管控。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要进行收集处理。

4.依托三大行动,注重发挥污染协同控制作用。

针对重金属污染特点,充分衔接“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行动计划,协同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以国际汞公约履约为契机,全面加强汞污染全过程风险管控,并延伸到铅、镉、铬、砷等其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构建全过程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

(六)创新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源清单和管理平台。

在VOCs、大气源清单调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废水、废气、固废等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清单。依托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省主要工业行业的污染源申报和管理平台,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平台并与省级管理平台联网,建立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的管理机制,全面掌握各市的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情况,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基础。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低小散”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3.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行“一证式”管理改革,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探索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严格排污许可的前置审批,建立完善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有、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应将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基于最佳可行技术的控制措施、运行维护要求、污染源监测要求、各类纪录、报告和检查要求等工业企业与环境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详细记载,并作为定期进行排污许可证更新、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的依据,并通过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落实企业自主、真实申报排污信息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坚持依法治污、应治必治、治污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

结合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和周期性换证核查,探索建立企业定期现状评价制度,对节能减排、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影响排污总量的技术改造予以认可,对存在不足的限期整改,为普遍存在的批建不符现象进行减压减负。

通过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串联环保部门现有各项制度,大力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维的有效性。参照发达国家探索建立现有企业环保综合许可审查制度,改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长期低下、环保设施低水平建设严重现象。

4.以最佳可行性技术为支撑,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

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工业污染管控经验。针对工业污染防治的特点,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其支撑为基于最佳可行技术(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BAT)进行工业综合污染防治,其政策体系包括BAT的信息交流与评估、BAT参考指南(BREF)的发布、基于BAT的排放标准和工业设施许可证制度等。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应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涉及特征污染物VOCs、NOx行业的最佳可行技术(BAT)政策体系,充分吸纳行业专家和行业协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定期信息交流和BAT技术评估工作机制,组织编制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重点VOCs污染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实施行业精细化管理,逐步扩展到全省的其他工业行业。建立一整套基于BAT的环境标准、污染防治设计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政策体系,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环境技术咨询机构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切实提高污染防治绩效。

5.切实用好清洁生产、绿色创建等手段。

优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和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机构业务水平,杜绝流于形式的审核。完善清洁生产顶层设计,突出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与有效投入审核,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技术评估,促进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和绩效的提升。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快在石化、医药、精细化工、铅蓄电池、印染、造纸、皮革、化纤、冶炼、电镀等产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开展绿色创建,实施龙头领跑激励制度,结合“三名”工程,培育一批行业示范标杆企业,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制订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政策激励,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立完善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制订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

6.推行企业分级管理和信息公开。

创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用管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在企业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基础上,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年报制度,根据许可要求落实定期监测和上报责任制。环保部门根据企业年报和监督监测抽查结果,结合执法检查、群众信访情况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根据环境信用、环境绩效、排污总量实施分级管理,强化总量激励机制。开展重污染行业和区域特色行业“三三制”评价排序,在区域内落实总量指标、排污收费、环保电价、差别水价等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促使行业优胜劣汰和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在全省探索建立行业整治差别化减排政策,倒逼落后地区加速转型升级。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市控及以上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七)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1.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强化生产者的环境保护法律主体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做好地方环境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推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做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修订工作,重点推进《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

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行“阶梯型”标准引领,加快制定重污染行业和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雨水排放限值、重点行业VOCs排放等地方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重点海域(如杭州湾、乐清湾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订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杭州湾地区的烟粉尘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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