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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完成自备燃煤电站清洁能源改造(全文)

2016-11-11 16: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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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排放较重、不符合产业 政策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低小散”企业和各类小型加工场进行清理整顿。继续推进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警示,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综合惩处和处罚执行力度,建立环保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尽快推动建立“裁执分离”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依法支持“裁执分离”后行政机关采取的组织实施措施,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违法使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境污染责任界定、损害评估鉴定制度建设,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会同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

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落实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稽查职能,完善环保部门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的督查制度,指导督促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县级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监测全覆盖。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形成“县级能监测,市级能应急,省级能预警”的现代化监测体系。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实践训练教学基地。

进一步完善监督性监测和随机抽查,主要将监督监测和随机抽查结果直接用于企业执法监管。坚持铁拳铁规治污,大力推进环境司法建设,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提高环境监督监测、随机抽查的威慑力和效果。进一步推进刷卡排污扩面,完善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

4.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委员会完成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2016年,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5.有序推进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制定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开展试点,有序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是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抓紧成立政府领导牵头,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编制实施各地市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分解落实部门、地方、企业主体治污责任,明确地方政府、企业治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污格局。各县(市、区)制订本地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各地的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指导服务、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考核奖惩五大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奖励;对不同排污强度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减排和排污费征收政策;实施环境资源绩效“三三制”考核政策和末位淘汰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大力倡导绿色、节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共同参与工业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加强治污激励

各地积极完善有利工业污染防治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技术装备提升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污染治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注重科学治污

逐步建立各行业最佳可行性技术体系和装备的定期评估机制和政府购买技术支撑服务机制,推动建立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建立黑名单和准入机制淘汰技术水平差、服务质量差的环保公司,扶持优秀的环保企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我省环保企业的技术水平。

各地要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VOCs排放控制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建立全省工业污染防治专家技术组,邀请行业内环保技术专家指导整改,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工业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五)加强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

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氛围,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重手段强化威慑。以新环保法为基本依据,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排污申报和收费制度,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根本上建立环境法治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制度,做到环保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附件:1. “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省级部门任务分工

2. 省级重点县(市、区)清单

3. 省级重点园区清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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