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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完成自备燃煤电站清洁能源改造(全文)

2016-11-11 16: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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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印发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240亿方左右;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890万千瓦。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等。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2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7日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业污染防治进展与挑战

(一)“十二五”工业污染防治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六大重污染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投入整治资金745亿元,六大行业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共5740家,关停2163家,搬迁入园或整治提升3577家,完成率100%。

1.污染减排效果明显。

治水方面,整治后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企业重复用水率分别达到70%、35%、35%、60%以上,制革、化工行业重复用水率明显提高,六大行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等污染物大幅削减。与整治前相比,电镀、铅蓄电池行业单位产值废水排放强度分别降低55%、71%,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废水单位产值排污强度平均降低32%。

治气方面,突出有机废气治理。全省共调查石化、化工、合成革、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企业5250家,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包装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整治,共完成第一批污染治理项目345个。2015年石化行业全部完成LDAR技术改造,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基本完成LDAR技术改造。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我省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与2007年相比排放量大幅削减,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主要涉重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2.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通过整治,关闭了一批低小散企业,工艺、装备、管理、环保配套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提高。以铅蓄电池行业为例,整治前后相比,企业数仅保留十分之一,但企业平均产值扩大了12倍,全行业产值与税收均明显增加。长兴县成为国内最大的铅蓄电池产业集聚地和新型电池研发基地,铅蓄电池产量占全国70%。

(二)“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我省工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大、特色工业行业覆盖面广,“十三五”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较严峻的形势。造纸行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污染负荷仍较大,制革、化工行业企业入园率、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仍不高。酸洗、铝氧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和农副食品加工等涉水行业污染贡献也较大。我省13个VOCs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目前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仍较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公众参与”,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保倒逼产业持续转型升级为抓手,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深化治污减排,提升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一批”,分类推进。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搬迁集聚低小散企业、消减重污染高危高风险企业,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地方特色行业的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特点和污染负荷确定地方特色污染行业,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

坚持质量导向,水气土并重。在深化“五水共治”的同时全面推进VOCs和工业烟粉尘治理,继续深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潜力,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实现“治水为主”向“水气土并重”转变,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9.《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

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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