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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2016-11-14 17:31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作者:莫神星关键词:能源消费能源需求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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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耗总量控制制度的有效途径

能耗总量控制的关键是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做到对能源消费“控得住”。为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能耗总量控制制度。科学测定区域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量,加强能耗总量消费的监管,建立相应的交易机制,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从而有效保障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科学核定能耗指标,严控新增能源消费量。在将能耗总量控制指标下到区县的同时,也要将能耗量分到重点用能单位。在具体分配时,区域能耗总量指标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节能目标任务等因素确定;对用能单位要按照鼓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原则,综合考虑历史能耗情况、报告期用能需求和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单位类型、当地用能总量指标可容纳程度等因素,合理核定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可采用单位申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并下达的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实施新增能源消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能耗量。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试产或投产前三个月内,要及时进行能源消费登记,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管理。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当期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目标的建设项目能耗总量直接办理登记;其余项目按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市当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目标与其工业增加值乘积来登记能耗量,多余部分由区县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或区域内、区域间交易完成。

全面抓好新增能源消费。在综合考虑各区县上年度万元GDP能耗、能耗结构,以及当期经济自然增长、省下达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等因素核定总量指标。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以上企业新增能源消费量列入所在区县增量指标。新增能源消费量是指用能单位当年度与上年度同比产生的新增量,既包括新开工投产的项目,也包括上年度没有运行而重新运行的项目。实行新增能源消费登记制度,登记的能源种类包括煤炭、电力、蒸汽等能源。新增能源消费量登记工作由各区县具体负责。为解决单个项目符合节能要求,但对区域能耗影响大的问题,我市将能耗总量控制与节能评估审查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时,把区域能耗负荷情况作为对该项目的否决性条件,对没有能耗负荷的区县进行项目拒批。

二是大力压缩存量能耗。坚决关停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土小”企业,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任务。要把淘汰落后与区域综合整治及企业搬迁结合起来,着力在改造提升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能耗空间。把提高能效水平,作为实施新一轮技改计划和新兴产业倍增工程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倍增工程,力争节能环保产业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服务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对区县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实际能耗总量。

三是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交易机制。根据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和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鼓励区域内企业间开展能耗交易。新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的企业可向关停淘汰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有剩余能耗的企业购买能耗,交易价格可按市场价格确定或不低于国家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标准。积极探索区域间能耗交易,凡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或区域内能耗交易消化增量能耗的,经上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区域进行交易。积极开展能耗指标交易。我国还要完善控制总量的产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积极培育节能市场,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交易机制。节能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能耗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适时建立能耗交易平台,逐步实现自主协商式的市场化交易机制。

四是健全能源统计考核制度。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统计,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及时发布区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水平。将新增的能源消费量纳入考核统计。要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各地新上能源生产项目和高用能项目挂钩。

加强对区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调度分析和监督检查,并将总量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县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为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五是加强用能情况监管。完善和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用能单位每年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月定期报送上月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制度。县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要利用好节能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做好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审核,对出现异动情况的用能单位可组织到现场核查,也可委托省以上能源审计机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核查。核查单位要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报告。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定期分析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搞好核查数据与能源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提高数据质量。核查经费可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是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强化节能预警调控。坚持节能预警调控的常态化,把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节能预警调控内容,增强预见性和科学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根据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结合GDP、工业增加值、全社会用电等指标,分析节能形势,预测能耗走向。区域因高耗能项目投产、产能释放较快、产量增速加快及其他原因导致能耗、电耗增长过快时,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预警。被预警的区县,要按照能耗总量、能耗强度和单位能耗增加值与利税贡献率等因素,排出调控单位名单,纳入有序用电、用能管理,落实调控措施。

七是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要将节能专项资金使用与压缩存量能耗相结合,优先支持纳入能耗监控范围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逐步实现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存量能耗压缩与能耗总量指标控制联动。提高节能专项资金对纳入能耗监控范围单位的支持,优先支持纳入能耗监控范围单位申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和中央预算内补贴,优先享受各类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将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对区县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对能耗总量控制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超能耗总量的单位,实行超能耗加价制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企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拓宽节能融资渠道。

八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结语

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对能源资源的可供量、承载能力,以及国家能源安全提出严峻挑战,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一种必然趋势。建立和推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人与自然、环境、资源协调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安全有保障的发展道路,全面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在能源革命背景下要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法律制度,将能源消费总量纳入政府考核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按照节能法律与政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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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莫神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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