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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 输配电价这样公布真的好吗?

2016-11-16 07:19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侯进峰关键词: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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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考虑本级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输配电价=本级电压等级准许收入/本级电压等级网络输出电量关口总电量

只考虑本级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输配电价,用于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比如:一座并入22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厂与110千伏的大用户进行交易,实际交易输配电价按照以下公司计算:

实际交易输配电价=只考虑220千伏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输配电价+只考虑110千伏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输配电价

依此类推,如果该用户与并入50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厂发生交易,实际交易输配电价再加上只考虑500千伏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输配电价。

3、按上述方式公布输配电价,其前提条件是需要用到各电压等级网络输出电量,此条件应该是具备的,因为目前电网线损管理完全实现了分压统计。

4、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电压等级如果有2级,电厂并入电网电压等级的确定,可按机组并入电网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不同交易单元。如果2级电压之间还有联络变压器,则以联络变压器为界区分不同交易单元。

三、对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再认识

电价问题是电改的核心问题,解决的好将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解决不好不仅影响改革的进程,甚至导致改革无法推进。因此,对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认识,要提高到关系电改全局的高度。

1、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不仅要考虑到“管住中间”的要求,而且要为“放开两头”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输配电价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电网,而且与发电、用户都有直接的关系。

3、输配电价一旦实施,应确保在全电量口径范围实施,同时起用平稳账户。如果只是市场化交易执行独立输配电价,计划电量仍执行原来的差价盈利模式,将无法验证输配电价核定的合理性,也就无法对输配电价实施情况开展有效监管。

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应不断丰富输配电价定价品种,比如:进一步细化输配电价区,针对专用线路、专用网络出台单独输配电价等等。使电改更加公平惠及所有市场成员和广大消费者。

5、对于没有用户接入的网络,可考虑设定为专用网络。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并入该电压等级电厂或输电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输配电费用。

6、输配电价公布结果实施后,应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应详细分析输配电价实施后电量的流向与实施前的变化,特别要关注主要送电通道,电网损耗等涉及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数据变化。

7、电网盈利模式的改变、发电企业和用户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肯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输配电价核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及时把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炼出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上升到制度层面的高度。

注:本文作者侯进峰,系华电河北分公司市场运营部主任,高级工程师。曾经长期从事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近年来重点专注电力市场营销,参与了河北省电改政策和相关规则的制定。

延伸阅读:

发改委第二次发布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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