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六条调查终结,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被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十七条调查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案情复杂,60日内不能终结的,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八条稽查工作部门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10日内,将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送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已经移送法制工作部门审查的案件,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应当自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调查之日起30日内终结。
第二节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稽查工作部门移送的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调查程序是否合法;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第二十一条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完毕,应当出具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罚种类、幅度适当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不当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退回稽查工作部门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二十二条审查应当自稽查工作部门移送案件之日起30日内完毕。30日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委员会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稽查工作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行政处罚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审查稽查工作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法制工作部门提交的审查报告和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签署,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力监管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力监管机构的印章。
第二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三节听证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电力业务的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作出50万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九条听证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20日内组织。行政处罚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应当指定一名非本案调查人员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三十条听证结束后,行政处罚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2011年9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9月2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行为,完善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制度,及时解决电力争议纠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公平合理;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五条当事人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电力争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争议纠纷事项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调解申请,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受理。电力监管机构主动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即为受理。
第八条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二)已经就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2025年4月发生的欧洲南部大停电事件,暴露出高比例新能源渗透背景下电力系统的脆弱性,以及现有监管体系的深层缺陷。本文深入剖析欧洲电网监管现状及失位问题,探讨全球能源监管在技术、市场和跨国协调中的不足,并提出监管创新、技术升级和国际合作的对策,以增强电力系统韧性与安全,推动全球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是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已满二十年。《条例》是在2002年中国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支撑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而拟定的重要法规。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范围是国家电网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分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北京、河北、内蒙古(蒙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区外送和消纳、“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和新能源就地消纳、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等情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方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含交易方案、交易细则)与国家基本规则一致性、出台程序合规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4号)。具体包括:(一)聚焦用电报装服务优化,确保便民利民政策落地重点关注供电企业落实“三零”相关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
4月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进一步规范云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常态治理,切实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成果,持续优化全省用电营商环境。原文如下:国家能源
2024年,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湖南能源监管办努力当好湖南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深入推进湖南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强化电力调度交易和市场秩序监管,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目标实现之年。湖南能源监管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区、市)电网企业。监管项目并网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底前。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聚焦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互联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是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已满二十年。《条例》是在2002年中国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支撑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而拟定的重要法规。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依据《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受理了某发电企业协会与供电企业关于电量损失赔偿的争议纠纷调解申请。9月3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力争议纠纷调解会,本着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宗旨,就闽清县发电企业协会与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关于变
输配电每日要闻回顾!发改委发布第一号令,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两项规定。安徽电力交易中心6月13日发布了《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细则对结算前准备、抄表及报送、结算与确认、结算依据提供、结算结果执行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高压、配网投资欠账?电力设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2016年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曾就废止上述两项《规定》发布征求意
3月6日,新疆能源监管办2017年第九次专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2017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现正式印发,全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和《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结合新疆能源监管工作实际,在总结2016年能源
江西丰城电厂昨日发生倒塌事故,已造成67人死亡,3人受伤。看到这样的事故,真是令人心疼江西丰城电厂倒塌事件电力工程安全问题引人深思!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电改快讯《关于开展天津市电力直接交易第二批用户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近日,天津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电力直接交易第二批用户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电力用户的权利义务包括,按规则参与直接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就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0号)适用主体
本报讯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2012年上半年解决电力争议纠纷情况通报》。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协调、调解的争议纠纷共35起,涉及金额达1747.19万元,均已得到成功处理。今年上半年,电力监管机构严格按照《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工作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电力监管工作的协调、调解和服务职能,着力解决了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热切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发挥了电力监管机构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电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协调、调解的争议纠纷共35起,涉及金额达1747.19万元,均已得到成功处理。近日,电监会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解决电力争议纠纷情况通报》。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协调、调解的争议纠纷共35起,涉及金额达1747.19万元,均已得到成功处理。今年上半年,电力监管机构严格按照《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工作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电力监管工作的协调、调解和服务职能,着力解决了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热切期
市场交易型虚拟电厂将迎来广阔空间——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明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开发。随着国家对虚拟电厂主体经营地位的
5月12日,“中国绿证:畅行中国走向世界——绿证走进粤港澳大湾区”活动在广东深圳举行。活动现场举行了全球绿色电力消费倡议(RE100)全面认可中国绿证宣布仪式,发布了2024年粤港澳绿色电力(绿证)消费报告。来自国家能源局、地方政府、电力交易中心、国际组织、粤港澳三地企业及智库等单位的200余
海风轻拂,夏韵初浓。五月的深圳,草木葳蕤,湾区大地浸染层层新绿。置身这片热土,创新驱动的脉搏与低碳发展的呼吸同频共振——一幅以“绿色”为底色的时代画卷,正在南海之滨徐徐展开。5月12日下午,“中国绿证:畅行中国走向世界——绿证走进粤港澳大湾区”活动顺利举行。这场汇聚来自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
5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2025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本次优选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60MW,利用已投产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不受规模限制。项目申报需取得新能源“标准地”,即土地预审手续与电网意见,土地需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与县级以上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
2025年136号文落地,新能源行业迎来市场化定价的“成人礼”:强制配储退出历史舞台,但分时电价波动加剧、限电率攀升的现实,却让储能的“必要性”以另一种形式回归。一边是电价收益的不确定性,一边是消纳压力的显性化,投资者正面临新的博弈——“不强制”不等于“不需要”,储能配置如何从“政策驱
近日,山东省和广东省相继发布了针对136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地方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迈出了实质性的探索步伐,对推动新能源行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欣言)01136号文框架下的山东、广
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电力规划,应对“不确定性”是其中的关键命题。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双高”特性,叠加用户侧用电结构变化和大量新型负荷的崛起,源荷双侧不可预测性显著增强,传统“源随荷动”的平衡模式难以适用,电力系统安全韧性面临的挑战在“十四五”期间已逐步显现,“十五
5月7日13时,随着最后一根导线在G70—G72成功架设,由中国安能二局电力公司承建的三峡能源青海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海西州风电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胜利。三峡能源青海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是青海省和国家能源局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8900万元,线
5月8日,气候组织正式宣布其所发起的全球绿色电力消费倡议(以下简称“RE100”)全面认可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中国绿证”),这一突破性进展引发各方高度关注。中国绿证缘何获得RE100全面认可?其背后承载着怎样的战略价值?又将为企业实践与市场发展带来哪些深层影响?带着上述问题
5月13日,重庆市能源局公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根据答复文件,重庆綦江区“十四五”以来,累计下达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开发规模约55万千瓦,现已建成集中式新能源项目3.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8.2万千瓦。同时,持续优化綦江—万盛片区电网网架,改善提升新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