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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明:关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三点误读

2016-11-28 14:45来源:能源大咖关键词: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发展分布式能源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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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利用合理、损耗小、污染少、运行灵活,系统经济性好等特点。发展主要存在并网、供电质量、容量储备、燃料供应等问题。以下为刘显明先生在参加“2014中国能源高层对话”期间接受新华能源记者专访的摘录,其中刘显明先生提到关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三点误读或许与其在国内的受阻境遇有着不可不谈的联系。

来源:能源大咖ID:nydk001

分布式能源不是现代科技的发明创造

记者:在很多人眼中,分布式能源仍是一个比较遥远的事物,而伴随着更为远景化的“能源互联网时代”概念在最近两年的兴起,与之紧密相连的分布式能源在备受关注之余,也无形中被塑造成了更为未来化的能源图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刘显明:分布式能源即是一个时尚的名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2004年,国家能源局的文件中首次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一词。因此,许多人在谈到分布式能源的时候总把它构想或描述成为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

当分布式能源与未来能源的构想相关联,或者是成为传统用能方式的另一面时,它在传统能源工作者以及能源终端用户心中,可能会成为一种遥远且难以企及的能源载体。即便当下已经有了不少成功的分布式能源实践案例,它也依旧容易被划归于诸如概念汽车一般的未来式产品中。这样的结果将很有可能导致大家都在期待和等待的过程中,错失了发展分布式能源的良机。

其实分布式能源并不是现代科技的发明创造,从人类能源发展史上看,早期的供能方式就是分布式能源。1890年(光绪16年)北京第一家供电企业—颐和园电灯公司成立,一台十五千瓦的西门子发电机直接为颐和园供电,几百盏电灯把这座皇家花园照得亮如白昼,那一年是慈禧老佛爷56岁生日。当时颐和园电灯公司的供能方式就是分布式能源,与现在的分布式能源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真正意义上的分布式能源电站

今天的分布式能源之所以披上现代高科技的新外衣,是因为能源技术的发展为它注入了装备革命、管理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元素,这才使得现代分布式能源与早期分布式能源不可同日而语。分布式能源的这种历史轮回并不是偶然,而是能源革命螺旋上升的一种必然趋势。所以,发展分布式能源一定是紧迫的现在时,而不是遥远的未来式。

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合法的分布式能源电站

记者:我们常常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与电力改革紧密相连,两者冲突的核心是什么?

刘显明:我始终认为分布式能源不可能替代传统的火电和水电,在我国发展分布式能源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和改善目前高耗低效重污染的能源结构。分布式能源与电网则是相辅相成的对应发展,所谓的智能电网其核心组件就是分布式能源和配网自动化。在我国分布式能源产业成长的这十几年间,虽然困难重重,但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努力之下全国天然气、光伏、风电分布式项目装机容量迅速增长,不可不谓有所成绩。

但令人诧异的是,从严格意义来说我国没有一座真正意义上合法的分布式能源电站。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把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视为中国分布式能源的经典案例倍受推宠。我参与并主导了该项目从策划到建成的全部过程,客观的说从设计上广州大学城能源站实现了冷热电联供,系统效率达到60%以上,是一座典型的分布式能源。但就其供能方式它依然是一座公共电厂,因为它如果按分布式能源的供能理念实现直供,它将面临“违法”的囧境。

分布式能源是一种供能形式,其定义是建立在用户侧,直接向用户提供冷、热、电等多种能量形式的一种多联产能源系统。从严格定义出发,在中国一旦实现了这种方式就将面临违法问题。中国的电力能源销售具有垄断性,《电力法》允许多方办电,但《电力法》也以自然垄断理论为基础,将电力销售垄断权与输电配电垄断权捆绑,一并授予电网企业。

在现行两大电网垄断经营的电力体制下,电力生产与销售必须通过电网公司授权,任何与这种方式相违背的供能行为都可以视为违法,因而分布式能源所发电力难以按电网公司同等的销售电价在就近的电力市场进行直接销售(获得特许经营权或自发自用除外)。目前国内所有分布式能源都是通过过去已有的电网通道、热力通道来实现它的功能,换一种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我国尚无一座严格定义上的分布式能源电站。我国现有分布式电站的不合法问题就表现于此。

分布式楼宇是分布式能源在我国“不合法”的环境中打的一记擦边球,因为《电力法》规定电力生产获得特许经营权或自发自用可不通过电网公司授权。在楼宇上安装小型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可不通过电网通道和热力通道,利用楼宇自身设施实现直供,这我国目前唯一一种既实现了直供又不违法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但这样的系统容易产生能源安全隐患,因为电网公司并不希望在市场上出现过多的自发自用用户与之竞争,所以这样的楼宇往往是无法实现并网备用的,一旦自身供能系统出现问题,楼宇将无法及时得到大电网的电力补给,成为断电断热断冷的孤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利用政策擦边球规避了违法问题,分布式系统仍面临着孤网运行的安全风险,这是我国分布式能源挑战“违法”的潜在成本。

合法问题不解决,分布式能源就只能在现行电力体制的夹缝中冒着诸多不必要的生存成本的风险发展,这也是为何业界将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的生命力和电力改革前进步伐紧密相连的原因。

分布式能源自身特性

记者:在观察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矛盾的问题,国家一方面频繁出台鼓励政策,另一方不断提高天然气气价的同时又未给予天然气分布式优惠的气价。您对天然气分布式行业内“谈气价色变”的现象有何看法?

刘显明: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3年7月及2014年9月连续两年宣布提高非居民用气的价格,这无疑让我国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又多添一道气价障碍,天然气分布式的经济性也受到了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与经济性直接相关的补贴政策一直都是业界诟病的热门话题之一。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会形成观念认为,分布式能源只有依靠优惠气价以及政府的各种父爱关怀政策才能够生存发展。

气价与补贴确实是束缚天然气分布式发展的现实因素,但依赖气价和补贴才可生存的观念一旦根深蒂固带来的影响会比前者更大,因为这是对天然气分布式自身生命力的质疑,甚至可能会导致分布式能源产业在中国夭折。

分布式能源自身特性就已决定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政府和市场只要真正赋予分布式能源的本质和价值就完全能够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以管道气价3.2元/立方米为例,分布式能源现在的系统效率可以实现每一方气发电4.5度,北京的峰电价是1.51元,平均电价是0.85元,分布式电站在直供的情况下,每方气发4.5度电就意味着其产生的价值可以超出每方气3.2元的成本。而分布式是多联供的能源系统,一方气可产出冷、热、电、暖、蒸汽等多种产品,如此算来单单电这一种产品就可以平抑气价,若完全释放分布式能源各项功能,其经济性将相当可观。所以,目前高企的气价和难以落实的补贴款并不能成为左右一个天然气分布式系统生死的决定性因素。

虽然我国已有数十年现代能源的建设经验,但是在分布式能源这样一个新课题面前,我们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运行人员,甚至是终端用户都还未能完全走出传统火电建设的思维束缚。如何发展分布式能源需要我们在更为宏观的维度中思考,完善政策环境、移除技术障碍等等现实因素固然紧迫,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所处的新的国内外能源环境需要全民族转变用能观念、打破思维束缚,而以上提到的三个对分布式能源有所误读观念或许对此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为什么说电网对分布式能源接入不是那么友好

原标题:刘显明:关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三点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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