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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开后 全国有望出现上千家第二类售电公司?

2016-12-05 13:09来源:能源与环保作者:许进超关键词: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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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力营销业务的定员测算

配电网运营企业的电力营销业务包括本区域内的营销业务和市场化的营销业务,本区域内的营销业务包含营业厅、装表接电、抄表核收等业务,市场化的营销业务包括市场开拓、交易管理等业务,分别确定定员标准,建议如下:

5.管理及支撑业务的定员

配电网运营企业的职能管理和支撑业务按照组织价格设计,可以设置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计划投资部、信息业务部等,本着精简高校的原则,合理确定定员标准,建议如下:

以上为增量配电网企业定员测算模型的初步设计内容,具体的测算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理清设备台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战略、管理风格等因素进行进一步的测算。

五、人工成本测算模型

(一)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支付给员工的直接和间接报酬,称为人工成本,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成本支出,从员工的角度出发,从企业获得的直接和间接报酬,称为薪酬,对员工而言是一种获得回报。因此,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在测算人工成本时,应该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经营的承受能力,二是员工的获得感受。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尽可能减少人工成本开支,对于员工而言,又希望尽可能增加薪酬回报,为此,应该寻找二者的一个结合点,在保证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员工更多地感受到企业的回报。

(二)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在前期做投资预算和后期做运营管理时,不可避免地要考虑人工成本问题,人工成本标准过高,企业承受不了,过低,员工接受不了。特别是在申报核定其“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参照行业水平,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模型,得到准确的测算数据,以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于人工成本(职工薪酬)的核定标准是:两大电网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其他电网企业参考国有电网企业工资水平合理核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电网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提取比例核定,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职工薪酬中的其他费用按电网企业实际水平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参照《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综合考虑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的实际,人工成本的项目可以设置成如下项目: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其他等,建议如下:

以上为增量配电网企业人工成本测算模型的初步设计内容,具体的测算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行业调研分析,并且综合考虑企业战略、管理风格等因素进行进一步的测算。

增量配电网业务对社会资本放开,可以说是电力体制改革跨出的一大步,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第二类售电公司,是传统电网企业经营区域内的“国中国”,价格机制也将按市场化+成本核定的方式建立,而这一切的关键,都需要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来支撑,解决了要多少人、要些什么人、付出多少成本的问题,将为第二类售电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2.《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延伸阅读:

【解析】售电改革新办法是让“国企进民企退”?

原标题:【增量配电专题之一】增量配电网企业市场化定员和人工成本测算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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