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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十三五重大项目)

2016-12-06 13: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装备节能改造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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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开放合作行动

一、创新对外开放模式

把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与带动我区新兴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支持著名跨国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欧美、日韩等新兴产业发展先行区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新兴产业企业扩大对东盟的贸易往来。支持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到出口目标市场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在国外申请专利,开展国际并购,加快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依托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越跨境合作试验区、中国—东盟农业科技园等平台,建设跨境新兴产业特区。以创业孵化带动产业合作,以技术转移驱动创新合作,不断提高新兴产业国际化水平。

二、加强区域创新协作

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重点选择在现代农业、健康产业、新能源等领域,强化中国与东盟技术创新合作,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桂粤港联合创新区,实施南宁—广州—深圳—香港创新主轴战略,打造区域创新中心。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科研成果在广西实现产业化。支持桂粤、桂港、桂台两地企业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创新合作。

第六节 军民融合发展行动

一、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

积极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做好“军转民”和“民参军”两篇文章,大力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针对我区汽车、制糖、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大而不强、创新乏力的问题,瞄准军工在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军用电子、北斗导航应用等领域的技术优势,重点实施北斗导航产业快速成长工程、航空航天新材料重点突破工程、高端装备制造跨越发展工程、军用电子技术推广应用工程,促进军工高新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推进我区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大力支持我区名优企业根据军品需求和国防建设需要,大幅提升产业竞争能力,积极参与军品生产,在推进“民参军”过程中,催生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特色新兴业态。

二、推进军民协同创新

密切军地交流沟通,建立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支持我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与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所、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等军工企业合作,推进军地技术协作。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通讯设备和终端制造等产业,搭建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共同研发突破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技术孵化。组织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试点,促进创新成果形成产业集群。

第六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财税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社会资本依托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战略性新兴创投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远期购买和产品补贴制度,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促进新兴产业产品示范应用,扩大市场份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合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节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信贷业务,扩大“惠企贷”引导资金规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以及应收账款等进行贷款质押担保。完善投融资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专业性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上市企业和全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及其支持管理办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场外交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节 突出科技支撑政策

完善技术创新政策,抓紧制定《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智能高端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降低新兴企业创新成本。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修订完善广西知识产权和专利自助管理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的奖励扶持。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的补贴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生产能力的补助政策。

第四节 落实开放发展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与东盟合作交流和贸易互通机制,促进国内、区内新兴产业企业与东盟各国合作,发展符合东盟市场需求的特色新兴产业。重点支持跨区域、国际性新兴产业重大示范项目纳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国际产能合作等战略,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统筹使用自治区开放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等优惠贷款,加大对“走出去”的新兴产业企业扶持力度。依托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为新兴产业企业应对海外投资风险提供政策性保险工具。落实国家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兴产业企业所需高端技术装备产品进出口给予退税。

第五节 夯实人才基础政策

编制、发布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发展目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发布各产业人才需求数量、构成和区域分布信息,有计划地培养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设立自治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院士工作站,建立完善柔性引进院士激励机制。设立人才服务卡制度,对在广西投资创业、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发放人才服务卡,在住房、社保、医保、定居、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便利服务。

第六节 完善土地供给政策

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给模式,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度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倾斜。鼓励中小企业以租赁等方式利用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支持标准厂房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现有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布局,促进产城融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智能装备等智力密集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行精细化土地定向开发,发展用地量小、产出高的楼宇经济。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协调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紧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编制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体系。根据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区发展重点,及时修订、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制定出台《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分类统计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节 成立产业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

依托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成立以企业家和行业专家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咨询委员会,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在各类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和重大项目实施时,必须征求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充分吸纳企业家和行业协会的合理建议,提升企业在产业创新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

第三节 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增强市场对技术研究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并定期滚动更新。优先推荐和支持入库项目申报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列入国家“双创”计划、建设创新平台。将总投资额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列为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督查督办。

第四节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绩效考核机制。在对各市领导的政绩考核中,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征,将当期考核与长远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好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新兴产业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促进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有效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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