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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新增火电装机1300万千瓦左右

2016-12-12 14: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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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预报预警。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在地质灾害集中发育地段、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段),加强气象监测预报。

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并发布强降水、雷电、冰冻、高温热浪、雾霾等灾害应急管理方案。依托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灾害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方案,开展应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高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完善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建立健全城市多部门联防联动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调整防灾减灾对策,科学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及时权威发布灾害信息,健全突发极端气候事件灾前预防、灾中救援以及灾后重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响应体系。完善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依托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指挥中心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城乡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五、开展试点示范

抢抓先行先试机遇,积极争取,大胆创新,稳定推进循环经济、低碳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全面带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围绕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类别,推动有关区域、园区、企业积极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到2020年,试点单位或项目循环产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示范。工业领域以副产石膏、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及再制造服务业等各类再制造试点,加快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领域重点推广有机农产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绿色流通、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二)低碳试点。

积极开展城镇、园区、社区、商业、校园等低碳试点示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到2020年,试点单位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低碳城市(镇)试点。支持武汉市和花山生态新城进一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镇)试点示范,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转型,发挥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效应。选择一批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各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镇)推进省级低碳城市(镇)创建,力争通过创建活动,率先在省内形成一批碳排放峰值目标明确、碳数据管理规范、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合理、城市规划碳排放评估科学的低碳城市(镇)示范区。支持长阳县、恩施市等生态良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开展省级低碳县(市、区)试点示范,在探索总量控制制度、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纳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低碳园区试点。加大对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支持力度,争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纳入国家试点。继续开展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园区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打造一批低碳企业。力争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4个,省级试点5个。

低碳社区试点。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等省级低碳社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全面开展城乡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城市社区重点推进智能化公共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建筑、循环消费连锁超市等建设。农村社区重点加强绿色农房建设、生物质能源高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碳汇林等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试点达到40个,农村社区试点达到10个。

低碳商业试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场、配送中心、宾馆、餐馆、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试点,加大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显著降低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到2020年,开展低碳商业试点10个左右。

低碳校园试点。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阶段校园为对象,以节水节电、立体绿化改造、垃圾分类回收、低碳教学课程设计、低碳制度管理、低碳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低碳校园试点,全面提高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师生生活理念及生活方式的低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各类试点校园均探索出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

(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制度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逐步建成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碳交易市场。力争到2020年,湖北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

健全碳交易制度体系。适时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等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支撑。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打造依法依规交易平台和稳定运行平台。

积极开展碳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配额托管、碳众筹等创新。采用连续的证券化交易方式,提高管控企业和市场投资者参与碳交易的便利性。开展碳现货远期及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逐步扩大碳现货及现货远期交易规模。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的碳金融机构,汇聚一批高层次碳金融人才。

加快对接全国碳市场。积极开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相关研究。根据国家规定,降低湖北碳市场纳入控排企业标准,拓宽覆盖行业范围。做好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工作。依托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深入开展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工作。

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互为补充的抵消机制,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探索“城市补偿乡村、工业补偿农业、排碳补偿固碳”的新机制,支持通山、神农架等碳汇资源较丰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积极开发基于农林类项目的自愿减排,形成低碳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四)低碳产品认证试点。

完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制度设计,依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省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从生产端(供应商)、消费端(购买者)引导低碳产品认证。完善节能、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推广低碳产品认证。根据国家相关行业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选择碳排放量大、应用范围广的汽车、电器、平板玻璃、水泥等用能产品、日用消费品及重要原材料行业典型产品,率先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新培育一批低碳产品试点企业,争取获得国家低碳产品认证。对已获得国家认证企业,探索制定后续激励政策。以低碳试点城镇、园区、社区、商业、校园为主要范围,大力推广低碳产品,开展低碳认证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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