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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售电侧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增量配网

2016-12-22 08:19来源:东南快报作者:齐榕关键词:增量配网增量配电网售电侧改革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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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复函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福建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有关市场主体准入将采用注册制度,用户购电选择权将开放。

市场主体准入采用注册制

根据部署,2017年1月底前为试点工作筹备阶段。在此阶段,福建省将制定售电侧改革试点相关配套制度。2017—2020年为试点实施阶段,福建省将采取三个步骤推进试点,第一步选择若干条件成熟的园区开展试点,第二步将部分工商业用电量大的县(市、区)和若干园区纳入试点范围,第三步将选择1~2个设区市、部分沿海和内陆县(市、区)、若干园区开展试点。主要任务是试点区域全面放开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完善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2020年之后为全面推广阶段,届时,福建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放开购售电业务,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

按照规定,福建境内的售电公司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允许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组建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的用户、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售电业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其经营区域内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开;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与发电业务分开。

用户购电选择权将开放

据了解,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得随意退出。

福建省将逐步放开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条件成熟后全面放开用户的购电选择权,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全省将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或部分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放开所有售电业务。鼓励发展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或终端用电系统。

此外,福建省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网,促进配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网运营效率。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延伸阅读:

国家电网推出混改路线图 增量配电投资有序放开

原标题: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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