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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打造煤电一体化(全文)

2016-12-23 09: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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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重点河流综合防治。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河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汾河水库、漳泽水库等全省较大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展河流源头水环境保护,针对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宁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顺段和浊漳河长子、屯留、榆社段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管控措施。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推进《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全省32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达标治理,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治理改善控制单元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优先保护未受污染土壤,严格控制土壤污染物来源,强化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加强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国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到2018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在全省每年选取20%国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五年完成一个监测循环。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污灌区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禁止未经评估和未经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4.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尾矿库等。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各地应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太原市建立污染地块清单。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经济可行的土壤修复技术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的基础作用,深入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生态创建,构建全省绿色生态屏障。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照生态功能保育要求,分区分类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红线监测监管信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产业空间准入的重要抓手,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转换。

2.坚持保护优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我省特有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严格自然保护区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监管,并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纳入大型工程环评、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环保执法保护力度,促进自然恢复,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

3.深化生态修复治理,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建设、三北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及低质低效公益林和灌木林改造等生态工程建设,建设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制度,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加快实施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及涑水河、御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主体责任,恢复生态植被。重点开展工矿型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4.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立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建立法律标准支撑。加快历史遗留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开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5.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采煤沉陷搬迁安置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县城和城镇周边的村庄,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汾河、桑干河、浊漳河、涑水河、三川河、丹河、绵河、蔚汾河等流域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000个。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力度。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秸秆、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将农业源污染纳入环保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建立监测机制,完善核算体系,掌握农业污染的现状和趋势。

6.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重点开展基层(乡镇、村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提升生态文明乡镇创建质量。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引导城市从污染治理向环境质量提升转变。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动建立一批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开展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制定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推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六)强化全过程管控,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1.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完成全省环境风险源大排查,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统筹考虑各类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减少环境隐患。新建化工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

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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