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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优先发电就是一种中长期交易

2017-01-13 09:21来源:电力市场研究作者:谷峰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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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可以说最大限度的求取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公约数”,但是无可避免的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挑战一

地方已经形成了各种带有地方特色的直接交易规则,基本规则立足于开放的市场设计,希望通过统一各地交易规则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实现市场间的无壁垒,为下一步扩大市场范围做好准备。本轮改革地方主导的声音响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得到多大程度的落实,拭目以待。

挑战二

学界和大部分电力企业的电力市场专家,对“现货+中长期”的电力市场模式有着清醒的认识,对于这种过渡式的“电力市场交易”能否接受,特别是一些富有“中国特色”的妥协是否会招致批评?想来,起草者头脑是清晰的,附则中明确规定“有效期3年”,也就是三年之后预计问题暴露比较充分,现货交易还是方向。

挑战三

电力调度机构能否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目前人员少、安全生产压力大,计划调度模式下每天多目标进行优化,工作繁重。虽然,基本规则能够清晰界定各环节职责边界,规范交易行为,减轻一部分工作量,但是偏差电量的解决方式,实质上对调度方式有所改变,约束了电力调度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电力调度机构很可能倾向于以结算方式消除偏差,这一“粗暴但简单”的偏差解决方式。

挑战四

部分地区规则的漏洞和偏颇,已经形成了受惠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也将发出大量的反对声音。例如中长期合同要求带有发用一致功率曲线这种正确的要求,可能会受到一些不该直接进入批发市场的中小工业用户抵制。甚至在部分盲目放开批发市场准入的地区,可能引起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范围的重新划分。

挑战五

月度为实物交易周期可能导致年度合同兑现率下降,年度合同的实物性减弱,避险作用上升。月结月清的规定,突出了月度作为实物购买的主要周期,大于月度的交易周期,更多体现的是避险,既然年度合同避险作用上升,那么通过支付违约金方式解除全部或部分年度合同的可能性升高,这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能否接受这种与计划体制时代截然不同的合同处理方式。

挑战六

虽然起草者认为没有现货的背景下,基本规则推荐的偏差调整方式一最为公平,但是其中也有不合理之处(现货交易是彻底解决此问题的唯一办法)。调用上调机组的过程中,是皆大欢喜的,因为机组虽然电价较低,但是获得了额外的利用小时;但是调用下调机组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用户的偏差考核费用不足以支付下调费用,需要全体发电机组分摊差额的情况,尽管这种概率很小,但仍可能招致发电主体的不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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