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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失控 凸显逻辑混乱:火电企业骗补屡禁不止

2017-01-17 17:16来源:中能网作者:韩晓平关键词:火力发电厂雾霾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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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专项巡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二是有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牟利;三是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四是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五是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六是地方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中腐败问题易发等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在“发展是硬道理”的逻辑指导下,加上林教授们发展阶段理论的佐证,对于本地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排放污染睁一眼闭一眼放任自流,使得违法企业利润增加,竞争力增强,规模还不断增大。而其他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利益不得不去效法,最终良币不得不屈从劣币。我们不禁再问,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依法依规排放,大家在同一环保的标准下经营,难到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吗?这与发展阶段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实,存在逻辑问题的不仅仅在学者中,我们的主管环保部门的领导的不少观点也让我们费解。2017年1月6日,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就大气污染防治与媒体见面,《科技日报》记者问陈部长,现在老百姓迫切期待知道到底我们什么时候能呼吸上新鲜空气。陈部长说,这是一个非常难以预测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背后非常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接受程度,也取决于我们在技术上能不能有更快的突破。美国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花了很长时间来找原因。陈部长还说,德国怎么一夜之间解决了污染问题呢?其实它们也不是一夜之间,它们都是用了20年到40年的时间才解决的。我相信我们会比它们更快一些。

这话听似颇有道理,但是,我们中国开展环保工作并非是昨天的事情,环保部也不是刚刚从天上掉下来的。1974年10月,国务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1982年5月,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5月,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1988年7月,国家成立独立的副部级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该局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7月,总局正式升格为环境保护部。该部门存在至今42年后,它的领导突然告诉我们,呼吸上新鲜的空气是一个非常难以预测的问题。

199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我国开始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逐年递减的政策。当年将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列入总量控制目标,“十二五”又加入了氮氧化物。这些不仅是直接的污染物,还是二次形成PM2.5的主因。2000年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5年再次修订该法,第二十一条确定:“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总量控制原则,所有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都应在排放总量中先获得限额方可建设。我们非常想知道这30年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总量是如何控制的?如果有效控制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什么雾霾还是挥之不去?

陈部长也在抱怨,环保确实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少,很多地方连执法车辆都没有,也没有执法着装,下去之后执法有困难。这些年依赖于现有的环保体制效果不能令人民群众满意,尽管环保部门认为环境越来越好,但是大家的感受却大相径庭。为此,陈部长也“感到很内疚和自责”。或许数据显示环保部门功劳不小,但是老百姓却没有相应的体验,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人民群众无法参与和监督。

大家常常看到各种环境违法无人问津,更不要说有效监管了。雾霾治理或不要说的那么玄虚,好几年了,还在说:“环保治理从来都不是靠蛮干来解决的,必须是有序的、科学的,这样社会代价才能小,才能一步一步知道采取的措施有效性如何。”“大气治理必然是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多数地方政府除非万不得已,不会大量投资武装环保执法队伍,因为这样的投入不能创造GDP,还会破坏地方的投资环境。在目前的机制下,必须改变逻辑,创新出一个新的机制。

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治理雾霾应该打一场人民战争,也只有靠一场人民战争才可能解决好这个问题。而如何“依靠人民”?陈部长也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公众来参与举报这些小污企业”。老百姓仅仅“参与举报”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中央在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中,提出“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环保部门应该建立相关制度与污染违法排放举报者分享违法排放污染物罚款,在上海等一些省市每一个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车载视频监控举报交通违法,并分享罚款,立刻就使交通违章行为大幅度下降。一个商品打假就调动了那么多群众的参与,如果将违法排放污染物罚款用于奖励监督举报者,就会在社会上出现一大批装备精良,技术高超的社会化的职业环保卫士。不仅可以很好地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水平,而且对现有环保体制实现更好的监督和补充,同时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拉动经济发展。这就是中央提出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对于环保上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回归正常逻辑,尊重基本常识是治理雾霾的根本,既没有那么复杂,也无需漫长的时间。新任北京市长蔡奇一上任,就将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改为黄标车和国一国二现行。微信公众号“中科院之声”刊发了一篇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博士后李汀的一篇文章,认为黄标和国1国2车的颗粒物排放占了全部排放的74.3%,氮氧化物占了53.6%,碳氢占了66%。这样的制度安排必然会“良币驱逐劣币”,加速高污染汽车的淘汰。

而中石化将在北京推行“京6”标准燃油,将油品中的芳烃、烯烃和多环芳烃的比重大大降低,因为这是美国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之后,各国减少汽车尾气的普遍采取的有效措施,用不着我们扯来扯去花了很长时间来找原因。

至于陈部长说的雾霾“涉及背后非常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接受程度”问题,不应该成为我们治理雾霾的绊脚石。他担心的无非是各级政府担心的税收、就业和GDP问题,毒贩子也创造就业和GDP,难道因为他们创造了就业和GDP就可以继续贩毒危害老百姓吗?从本质而言,违法排放与毒贩子别无二致。我们让所有的企业都依法排放,让所有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都依法审批核准项目,难道社会就会不接受,经济发展因此就会受影响?

实事求是地说,陈吉宁部长在环保上供需巨大,远胜前任。但是,他的担心反映出政府各级官员的一个普遍的逻辑认同,而整个逻辑就是我们战胜雾霾最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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