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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水电投资四连降 2017年重点破解水电消纳难题减少弃水

2017-01-26 09: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弃水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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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建议

(一)坚持电力规划引导指导,推进落实电力“十三五”发展目标

近期,我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和电力规划等专项规划相继发布,2017年是认真落实各类规划的关键年,抓好组织实施至关重要。

一是提高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地。规划是“十三五”能源与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项目的依据。建议立足电力行业全局,加强电力规划与能源综合规划、其它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电力国家规划与省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坚持以规划指导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提高规划权威性。

二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及时开展规划滚动修订。规划落实期间,各种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建议加强规划执行过程管理,完善并落实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及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做好规划的滚动修订。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科学设置2020年、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目标,适当保持电力增长的合理区间和弹性。

三是提高规划的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对地方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目前,省级能源(电力)规划编制与实施由各省(区、市)负责。建议加大省级电力规划与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以及跨省输送的区域电力规划衔接,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抑制地方政府不合理的投资冲动,从严控制煤电发展规模,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二)完善预测预警体制机制,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电力平稳运行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部环境条件和内部动因变化,交织叠加、相互作用,给电力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性,需要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原则,抓住重点和难点,提前预警、合理引导、及时行动,确保电力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十三五”期间,电力发展环境错综复杂、变动频繁,尤其是随着简政放权、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项目审批、电力运行等工作重心下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基层调研、一线指导,及时掌握和分析电力规划落实和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当前显现的电力供应能力富余、煤电过剩风险加剧,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突发的电煤价格暴涨,都说明电力运行风险仍然存在。建议健全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和指标体系,及时发布预警级别等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行业投资方向,科学指导企业投资行为,推动布局优化,提高发展效益,化解风险,保障发展。

三是完善政策“工具包”,及时出台措施。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一旦市场机制失灵,迫切需要政府及时干预,但任何政策的出台都要经过调研、分析和论证。建议针对电力运行可能发生的情形和问题,提前研究和谋划,形成一系列备选政策,根据市场状况随时“出牌”,及时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类似电煤价格暴涨等突发问题,切实提高调控的效率和效果。

(三)应对安全运行新问题,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在电力需求持续下降情况下,发电机组低位运行,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频繁启停,甚至核电机组参与调峰,机组运行工况发生很大变化,给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带来严峻考验,亟需采取措施应对。

一是推进主网架和联网工程建设,优化网架结构。建议尽快解决“强直弱交”问题,构建分层分区、科学合理的坚强网架结构。对我国未来电网发展目标和总体格局进行前瞻性、系统性设计,形成目标清晰、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便于实施的中长期网架规划,避免大量重复建设和技术改造。

二是加强网源协调管理,强化技术监督和指导。电力改革“厂网分离”后网源协调管理弱化,建议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专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技术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电力主设备安全可靠性。建议加强电力设备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质量、运维、检测等环节标准。加强重点输电通道节点设备、重载输变电设施、低负荷机组运行监控,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关注低负荷机组运行特性研究,强化设备设计选型,严把设备入网质量关。

(四)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减少不合理弃风弃光弃水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电源结构不断优化,但新能源发展过快、过集中、网源不协调等矛盾突出,弃能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电力转型升级瓶颈,亟需破解难题。

一是转变新能源发电发展思路,提高发展质量。建议加强新能源各项发展政策间的协调,坚持分布开发与集中开发并举的方针,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和消纳能力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政策,优化开发布局,抑制无序发展,保证弃水、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是加强外送通道建设,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跨省区输电通道;以规划为指导、以解决当前的存量问题作为重要出发点,加快当前外送通道建设,扩大新能源的消纳范围和配置能力。

三是全面提升系统的灵活性,提高电力系统综合调峰能力。一方面,通过加快抽水蓄能电站、调峰气电建设,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运行,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峰谷电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提高调峰积极性。

四是加强协调、打破壁垒,拓展新能源电力消纳市场。加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有关政策的执行督导,完善优先调度机制,打破省间壁垒,建立有利于新能源跨区消纳的市场化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积极推广电采暖等多种形式的电能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进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相应建立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电力企业经营负担和风险

当前,电力市场需求增长放缓、交易价格不断下降、燃料成本大幅上涨、产能过剩风险加剧、节能减排改造任务繁重,多重矛盾交织叠加,企业经营面临严峻压力和困境,亟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一是进一步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煤电企业大幅上涨的燃料成本。2015年以来已两次下调全国煤电上网标杆电价,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上网电价,而燃料成本、环保成本大幅上涨、煤电利用小时持续下降导致发电边际成本也在上涨,煤电企业抗成本波动能力明显弱化。建议完善煤电联动机制,重新调整联动周期、价格计算机制等关键环节,以合理疏导煤电企业成本。

二是进一步完善煤电环保补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建议将煤电环保电价补贴调整为“价外补贴”,在市场竞争电价之外按照度电标准给予补贴,保障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量也可以得到应有的环保补贴收入;加快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历史欠账问题,扩大补贴资金来源渠道,简化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拨付流程,确保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定价机制及相关政策。

三是尽快出台针对电力“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减免银行债务等方面的针对性政策。建议帮助电力企业进行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四是提高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建议统筹做好政府定价政策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政策的相互衔接;加强节能环保低碳政策的制定的统筹协调性,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多行业作用,加大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积极引导促进电能替代。坚持政府主导,国家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电价政策及财政补贴等多方面积极推进电能替代,促进低碳清洁发展,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同时促进电力企业增供扩销,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六)统筹改革与发展关系,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中发〔2015〕9 号文的印发,极大地调动了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但在配套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过快放开市场交易电量,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良性发育和改革有序推进,需要协调好各方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是统筹协调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与行业发展,完善相关调控政策。建议坚持在保证行业企业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健康发展的大前提下,推进行业改革和产业调控,有序放开市场交易电量,避免各类不利因素叠加造成的风险快速聚集,引发企业大面积经营亏损。

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总结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输配电价核定、电力交易机构设置等关键环节,健全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直接交易合同约束力,保障合同有效执行。

三是加强省级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清洁能源消纳、输配电价核定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合理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进。

四是规范自备电厂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尽快完善自备电厂管理政策法规,将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附加及交叉补贴征收到位,有效推动政策性交叉补贴电价的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对自备电厂的有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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