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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丹麦区域能源发展经验研究——哥本哈根、汉堡港城、香格里拉案例分析

2017-03-07 16:31来源:绿色国度关键词:热电联产区域能源丹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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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供热分布地图

规划和管理——一个先决条件

丹麦审批区域供热项目的监管过程、责任和要求

1979年第一部供热法定义权利与责任的分工。

这是规范热规划与实施热项目参照的主要法律。

(Morten Bæk 丹麦能源署总监)

明确的角色与责任

1979年供热法案中制定了丹麦区域供热立法,用于管理供热部门并授权地方政府(如市政府)进行地方热规划、制定能源基础设施决策和能源优先次序。该立法和相应规范由丹麦能源局(DEA)开发,而立法与政策的实施是地方市政府的责任。

使用地方知识

丹麦管理热的方法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分工,地方决策者对当地供热系统的设计有充分的权力,但他们仍依靠国家提供的中央政策和技术框架。这确保区域供热项目符合国家对于供热部门整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个别供热项目的评估和决策则由地方当局根据当地城市发展、热需求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决定。

1979年丹麦首个供热法案的主要原则:

• 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新的供热项目;

• 地方当局必须确保选用的供热项目有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 情况允许时,热量必须由热电联产产生;

• 集体供热价格必须根据“必要成本”提供消费价格,这意味着热价不能高于或低于实际生产成本。

丹麦供热法案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热网特定区域,在每个区域内通过供热法案促进一种特定类型供热。这些区域如下:

• 单体供热

• 通过天然气网络供应天然气的系统

• 分散供热

• 集中供热

根据社会经济成本效益分析选择供热

供热的选择必须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为基础。为了帮助地方政府完成相关经济分析,丹麦能源局(DEA)提供了依据一些社会经济假设做出的方针和原则。这些假设包括燃料价格、电力价格、排放的外部成本、税率等。DEA同时也提供技术数据可作为参考。这就形成了一个统一基础,以评估全国各地政府的供热可行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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