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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节能低碳发展规划: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规模4100万千瓦

2017-03-13 15: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节能低碳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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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低碳行动

工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在推进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过程中,树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思路,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推动工业节能逐步由单一的、具体的项目“小节能”向园区化、系统化、链条化的“大节能”转变。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3%,水泥、化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大幅下降。

——开发绿色产品。树立产品研发、设计、采购、生产、营销、服务、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开发推广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建立绿色产品遴选推广机制。建立各方协作机制,开展典型产品评价试点,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绿色原料及产品可追溯信息系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创建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鼓励先进节能技术集成优化运用,推动企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力争使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系统、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标准。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能效赶超计划。到2020年,创建30家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

——建设绿色园区。积极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实现整个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实施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改造,加强企业用能管理,促进企业能源设施共享,降低园区整体运行能耗。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在企业、园区之间通过链接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园区碳排放水平。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到2020年,创建10家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到2020年,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其中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绩效评价制度,推行企业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实施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节能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模式,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企业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先期在电力、钢铁、有色等行业施行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扩展到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其他高耗能行业。“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力争实现节能量1000万吨标准煤。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以水泥、钢铁、石灰、电石、己二酸、硝酸、电解铝等为重点,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减少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低碳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钢铁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有机肥或缓释肥替代传统化肥,减少高碳排放产品消费。

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城区、低等级绿色建筑向高等级绿色建筑的转变。“十三五”期间,全省发展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强化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完善绿色城镇发展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实行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对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推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土地利用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要求。逐步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试点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到“十三五”末,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强化建筑施工阶段监管,市、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99%以上。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单体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暖房”项目建设,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支持以区域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式。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省建设目标任务。

——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区域。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支持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实行新建居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升级改造现有建材产业,实施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平板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绿色建材下乡等专项行动,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信息库,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联盟,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部品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园区)。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健全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100%实行精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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