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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长期交易规则已报能源局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有何要求?

2017-03-15 08:55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韩江雪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中长期交易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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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八十五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撮合)、挂牌交易等方式。交易形成后应在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

第八十六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需确定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时段、电压等级、计量关口、分月计划等内容(包括本月剩余各类型合同电量和后续月份各类型合同电量)。

第八十七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时间为每月第3周第1个工作日内。单一发电企业的优先发电合同和基数电量合同总额大于其本月预计实发上网电量时,方可转让,转让原则上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小容量机组;相反情况下,上述合同不得转让。

第八十八条合同转让交易开始或收到合同转让方提交的交易意向后,交易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转让并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安全校核通过的,形成有约束合同转让交易结果并提交交易机构,在交易平台形成电子合同。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机构会同调度机构向交易双方书面解释原因。市场主体仍有异议的,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裁定。

第八十九条具有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年度市场合同的市场主体,在保持各类年度合同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提出本月及后续月份的分月合同滚动调整意向。

第九十条具有年度市场合同的市场主体可在每月第2周第3个工作日提出次月合同电量滚动调整意向,交易机构在收到调整意向1个工作日内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安全校核通过的形成有约束合同调整结果并提交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在交易平台形成调整后的分月合同。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机构会同调度机构向交易双方书面解释原因。市场主体仍有异议的,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裁定。

第九十一条现货市场建立前,具有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的市场主体,可在每月第4周第1个工作日,将当月分解计划电量的调整意向(调整范围应在其月度计划电量发电意愿申报值的±5%以内)提交至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在收到调整意向1个工作日内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安全校核通过的形成有约束合同调整结果并提交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在交易平台形成调整后的本月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合同。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机构会同调度机构向交易双方书面解释原因。市场主体仍有异议的,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裁定。

第九十二条为了保证合同执行偏差的合理性与执行的公正性,应及时启动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处理偏差。参与调峰、调频的电厂,在其机组ACE投入期间,所产生的电量不计入上调、下调电量范围。

第九节跨省跨区电量交易

第九十三条跨省跨区电量交易按照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多种方式开展。

第九十四条跨省跨区交易分为年度、月度、周、日前和短时支援交易。年度以外的属于增量电能交易。交易机构负责周及以上电能交易,调度机构负责日前、短时支援交易。

第九十五条交易机构按照发电企业的电价排序,由低到高依次累加相应的申报电量,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方式分配。

第九十六条电网企业代理的跨省跨区交易出清方式如下:

(一)各交易周期内,当申报电量总和小于等于外送电量需求时,按申报电量成交,申报不足部分,由交易机构再次组织招标,直至完成。当申报电量总和大于外送电量需求时,交易机构按照市场主体的机组容量及权重系数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

中标电量=总电量×(机组容量×容量系数×脱硫系数×脱硝系数×除尘系数×超低排放系数×空冷系数×资源综合利用系数)/∑(机组容量×容量系数×脱硫系数×脱硝系数×除尘系数×超低排放系数×空冷系数×资源综合利用系数)

当发电企业计算的中标电量大于其申报电量时,申报电量为无约束成交电量,总电量减去成交电量后的剩余电量进行再次分配,直至完成;当各发电企业计算的中标电量小于或等于申报电量时,计算中标电量即为无约束成交电量。

(二)为鼓励和提高大容量、环保机组的中标电量比例,促进节能减排,同时设置权重系数:

1、容量系数:13.5万级机组容量系数为1.0,30万级机组容量系数为1.2,60万级机组容量系数为1.4,100万级机组容量系数为1.8。(外送支持机组容量系数=容量系数×1.1;视外送方向不同,外送支持机组由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协商山西能源监管办另行确定)

2、脱硫系数=1.1。

3、脱硝系数=1.1。

4、除尘系数=1.1

5、空冷系数:非空冷机组系数为1,空冷机组系数为1.1。

6、资源综合利用系数:正常燃煤机组系数为1,燃烧低热值煤机组系数1.1。

7、新投产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投运的,当年按100%计算系数,次年根据上年脱硫、脱硝设施实际投运率确定系数。

8、超低排放系数: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系数为1,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且获得环保认证的机组系数为1.1。

(三)发电企业应在交易前一个月内向交易机构申报上年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设施投运率,并提供由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文件依据,经交易机构认定后作为计算依据。

第九十七条售电价格扣减度电输电费后,与发电企业报价之差的收益在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目前度电暂按2:8比例分配,后期根据情况调整),电网企业收取的度电输电费(度电输电价格+度电收益分成)目前暂按不超过30元/兆瓦时执行(待跨省跨区单位输电费核定后按其执行)。

通过挂牌方式确定价格的,电网企业不参与收益分配。

第九十八条跨省区合同(协议)执行与结算先后次序为:事故应急支援、年度、月度、月内短期或临时交易。当实际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供需发生变化需对合同调整时,原则上按逆序调整。

第十节临时交易与紧急支援交易

第九十九条山西省可与其他省(区)通过自主协商方式开展跨省跨区临时及紧急支援交易,交易电量、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均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百条山西交易机构应事先与其他交易机构约定跨省跨区紧急支援交易的价格及其他事项,在电力供需不平衡时,由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安全约束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时,可采取预挂牌方式确定跨省跨区临时与紧急支援交易的中标机组排序。

原标题:山西电力交易规则的6个特点(附规则word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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