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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淘汰落后小火电 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2017-03-20 13: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机组发电装机温室气体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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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组织气候变化事实分析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特别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报的基础研究和影响评估。推进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推进碳排放峰值及达峰路径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推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可行性论证。(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等)

(二)大力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研发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推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汽车等重点行业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推广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鼓励开展能源互联网、光热发电和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智能电网提升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电力公司等,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和吸引低碳科技型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开展低碳技术转化推广和服务对接。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工业园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积极推荐上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电力公司等)

八、强化能力建设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标准。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推动制定实施、修订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规章及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合作交流办等)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与调查。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落实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要求,逐步建立重点领域和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市区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报告制度,逐步提高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依托国家相关平台,公布低碳发展政策行动进展情况。积极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等)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低碳、能源、环保等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引智项目的支持力度,引进一批高层次外国专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发达国家学习。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

(五)积极开展对外合作。拓宽交流合作渠道,积极开展低碳技术转移、资金引进、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理论、技术、方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研起点。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走出去”,推动开展务实合作。(牵头单位:市外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等)

九、强化保障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建立部门协同、各区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对本系统、本辖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分类确定“十三五”各区碳排放控制目标,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静海区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2%,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分别下降21%,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分别下降20%。完善区级人民政府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制度,形成各有关部门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机制,推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清洁发展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等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节能低碳行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将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纳入生态文明宣教体系,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教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天津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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