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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和投资监管的体制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郑新业:
电改急需应对的一个挑战,是对电网企业的监管问题。
改革文件对监管要求说得太死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本质上就是成本价格定价法,这种监管方法有一个出了名的坏处:只要核定的收益率比企业融资成本高,企业就有动机去借钱扩充资产,这会导致电网企业的资产不断膨胀,降低其运行效率。这种监管办法还会遭遇“准许成本”不可监管性挑战。
目前来看,电力监管面临着没有法源、没有人力、没有资金的窘境,实际上就是“黔之驴”,根本没有办法对被监管对象形成威慑力。尤其是在电力这种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行标就是国标,企业不遵守规则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将更多的激励性监管措施引入电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充监管力量、培育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是未来落实“管住中间”原则不得不进行的工作。
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和投资监管的体制机制。首先,大力加强输配电监管能力建设。其次,开展输配电成本激励性监管试点。由于电力生产或输配企业与电力价格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电力成本核算和监审面临重大挑战。从国际经验看,“成本加成”定价法下,电力企业容易产生上下游利益输送等问题。我国地区间电网建设步伐不一致,对电网投资的需求也存在差异,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输配电成本激励性监管试点切实可行。
再次,探索建立电网投资“准生证”制度。电网输配电价格监审属于事前监管,有效资产、准许收入、准入收益依赖于对监管期内投资、电量的预测。也就是说,未来输配电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的投资决策。
第四,建立电网非输配电资产剥离机制。在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过程中,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界定标准逐渐明确,与输配电不相关的电网资产需要从电网企业剥离。为此,要完善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严格输配电成本监审制度,减少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
电改要进一步提升电网企业生产率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郑世林:
就电力体制改革看,各方达成共识的是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眼下最热的售电侧放开为例,目前来看,最积极的莫过于发电企业,而这类企业之所以愿意进入,并非因其有竞争的动力,而在于其能够实现发售一体化,从而既可以提高发电效率,又能固化市场份额。但是,发售的一体化在带来局部的、个别市场主体的收益时,却未必能够提升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实际上,目前普遍所理解的售电侧放开更像是一种简单的利益再调整。从整个电力市场的效率和社会福利角度而言,恐怕难说是积极的改进。
由此可见,电力体制改革必须重视方法论,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未来进一步提升电网企业生产率,要在9号文的指导思想下,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允许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有利于建立一个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电力市场,且倒逼电力国企实行改革。
二是在零售侧引入竞争因素,减少售电中介,做到直接到户,改善对居民的售电“到户服务”(抄表到户、核算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让居民使用较低电价、享受较好电力服务。
强调清洁和高效发展使市场化改革与“能源双控”同向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鹏:
为实现9号文件明确的既定改革任务,避免电力改革陷入泥潭,要求我们“跳出电力看电力”,实施“124”方案,具体讲就是“坚定一个方向、把握两个大局、抓住四个重点”。
一个方向,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动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两个大局,一是电力改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改革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改革成效评价的根本标准;面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2017年电力改革应善用政治经济学思维,“放开两头”和“管住中间”双管齐下,通过市场有效竞争,通过有力、有效约束输配电成本,维持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二是电力改革服务于能源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面对能源革命的迫切要求和既定的国家能源战略及“十三五”能源规划,2017年电力改革应更加强调清洁和高效发展,通过完善和创新制度,使市场化改革与“能源双控”同向,支持环保高效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多发电,支持可再生能源通过科学调度交易多发电。不断优化调整节奏,与上下游行业密切协同,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
四个重点,一是继续深化改革实践。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丰富电力改革内涵,支持广东、重庆、云南、贵州、蒙西等地改革纵深发展,协调推动京津冀电力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支持东北辅助服务专项试点务实探索,抓好100个左右新增配电业务专项试点落地,强化核定输配电价的应用工作。二是加快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各地区应根据电力资源、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抓紧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力市场分散式或集中式的具体模式,像抓中长期交易一样抓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机制建设,衔接好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退出等市场各环节;进一步明晰改革实操施工图,给社会明确市场预期,早谋划早落实。三是抓紧对重点省区开展电力改革成效评估工作。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明确要求。电力改革成效评估应立足于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以评促建,确保各地落实中发9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方案不走偏、不拖延。四是做好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面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务实而非本本主义地提出对策建议。加快能源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调整问题研究,谋求通过新一届政府可能的机构改革来解决。
通过电改解困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克隽:
作为二次能源的电力,承接着一次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重担,而电力体制改革成为解困可再生能源消纳难的希望所在。
破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难,可以在电改中引入清洁电力机制,即在电力传输的中端借鉴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调度,在末端对各省清洁电力消费实行配额制。绿色电力调度是一种国际化选择,我们可以引入。在做电力采购的时候,将可再生能源定价为零或很低的价格,使其在竞价排序的时候,始终排在前列,电力客户最先使用的也都是可再生能源,之后才是其他能源,这就可以使可再生能源多发多用。
但在发电端,上网电价放开,意味着清洁能源要以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来与煤电竞争,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补贴还得持续。应对清洁能源补贴缺口问题,有提高居民用电价格和对煤电征收碳税两种方式。其中,碳税传导机制可以有两种,一是用征收的碳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预计千万元碳税即可解决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难题;二是改善现在的碳配额交易制度,实行一旦排放温室气体就征收碳税,提升煤电企业发电成本,预计每度电成本增加3~5分钱,这样可再生能源与煤电成本基本相当,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电力消费的最终趋势是,煤电会主要担任调峰的角色,但仅仅给予电量电价肯定不足以覆盖其成本,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给予煤电容量电价,让煤电负担的成本与社会其他产业成本达到一个平衡,从而实现能源安全与二氧化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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