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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电改9号文正式颁布,在近两年的推进过程中,电改配套文件陆续下发,输配电价改革基本全国覆盖,电力交易机构相继组建,综合试点扩围。资深电改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认为,电改在一些关键环节上有明显进展,但也可能出现走偏情况,需要不断矫正。2017年,电改要在输配电价核定和市场建设方面有重点突破,要考虑不同市场之间的协调、配套,要真正建立电力市场。
记者:您如何评价电改9号文以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曾鸣:电改9号文从2015年3月15号正式颁布以来,已将近两年时间,整体看来进展明显。尤其最近半年多,在电改一些关键环节上,已经有了明显推进。比如,输电价格改革基本全国推行,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都已经出台。输电价格是“管住中间”最关键的环节,我觉得这是最大进展。另外,由于现在的形势是供大于求,多数省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市场化推进也在进行。总体讲,电力体制改革有比较大的进展。
但要注意的是,电改9号文及配套文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走偏的情况,需要监管部门不断地进行矫正,这也是事实。
记者: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基本全覆盖,但最近有学者认为输配电价改革与市场化貌合神离,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已公布的云南、贵州、安徽输配电价标准差异很大,成本监审的科学性是否存在不足?
曾鸣:输电价格在不同地区确实有一些差异,而且有的地方差异还比较大。这不应该归为是不是成本监审不规范,或者中间其他问题,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各省区之间差异比较大,不管是电网结构还是存量资产,不论未来新增资产还是现有及未来用户构成,以及发电方面构成,成本都不太一样,这就可能造成比较大的差异,也是比较正常的。
记者:2016年电力交易中心集中组建。很多人对交易中心采取股份制还是电网企业独资十分在意,但也有人认为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其实际运行机制,您更认可哪种观点?
曾鸣:我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在中国国情下,电力交易机构就是组织交易的一个平台。实际上,和股份制公司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因此,不必在独资或控股问题上投入太大精力,最主要还是看运行机制及监管机制。
记者:据了解,有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只是代理本企业直购交易,相当于其营销部职能,如何评价?售电公司营利模式上需要哪些突破?
曾鸣:未来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有两种运行模式,一种是自己企业内部原营销部的功能扩展,帮助企业找用户,通过为用户服务占领市场,也就是为自己企业做售电服务。另外一种,是从发电公司独立出去,产权也比较独立,到市场上去竞争,参加公共交易平台上的竞价。这样的两种模式,都是应该存在的。
记者:国家已公布了105个配电业务试点,但这些配电网试点目前没有明确的营利模式,您认为其前景如何?
曾鸣:目前105个增量配网试点,确实尚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根据中国情况,它们将来可能也是公用事业性质的配售电公司。除了投资者换了,其他的和国网南网的供电局在企业属性上基本相同。
另一方面,利用现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如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技术,以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市场的蓬勃发展,希望新增配售电公司按照综合能源服务商的目标来定位,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个性、能定制的各种服务,使得综合能效不断提高,能够促进清洁能源更有效更多利用。
记者:按照市场规律,价格会有涨有跌。目前,各地电力体制改革清一色呈现“降电价”局面,您认为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随着煤炭价格的高企,是否会出现涨的局面?
曾鸣:如果市场机制运作,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肯定有涨有落。将来煤价高企,市场价格应该上涨。现在一味地“降电价”其一原因是目前供大于求,按照经济学规律,当然是降电价。当然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市场化改革还是要基于市场机制来决定价格,该涨就涨该降就降,电力市场也一样。既然我们要市场化,就要遵循市场机制来决定价格。
记者:区域市场还是省级市场之争一直存在,京津冀电力市场本拟作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结果无疾而终。区域市场是否还会成为路径之一?
曾鸣:对于中国国情来说,区域电力市场肯定是一种市场模式,除了省级电力市场也要有区域电力市场。但由于各方利益之间的不协调因素,包括企业与用户、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之间等,造成区域市场比较困难。这正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但解决起来需要时间。目前以省级电力市场为主也是中国国情,但从经济学理论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来看,区域市场也是要形成的。
记者:有的地方陷入了部门争权,对电力体制改革造成很大影响,您认为争权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强化政府监管”?
曾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之间的各个部门,由于职能、定位、目标不同,存在争权的问题。争权夺利问题阻碍市场发展,而且不太好协调。对电力体制改革来讲这确实是个问题,需要逐步来完善。中央政府要有权威,制定并落地有利的相关协调机制、运行模式,慢慢地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协调。只有这样,电力体制改革才能够往前推。
记者:发用电计划放开颠覆了发电企业的赢利模式,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特征显著异于国外,能否真正实现发电企业在市场中验生死、求生存、谋发展?需要怎样的前提条件?
曾鸣:首先,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发电环节可以进行市场竞争,现在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并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毫无限制地在市场中竞争,达不到完全由市场决定生死的程度。这点我们必须明确。
第二,国有发电企业更有自身特殊性。在特定时候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这点很明确。与此相对应,在市场非常恶劣的情况下,政府也会给国有发电企业一些政策,该保还得保。这二者是对应的。
记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今年将加快推进关键性改革任务重点突破。您认为今年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如何重点突破?
曾鸣:今年电力体制改革重点突破有几个方面,一是输电价格,全国各省输电价格需按照国家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成本监审,核定输电价格。这项工作非常繁杂,而且各地区差异比较大,需要政府不断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不断协调,发电、电网和用户之间也需要协调。特别是很多搁浅成本问题,需要考虑进去。另外,未来如何发展,发展增量这块儿在输电价格里怎么考虑,这些都需要认真深入地研究各种影响因素。
第二个重点突破,是真正建立电力市场。这两年来,大用户直购电比例越来越大,但是之后煤价可能会发生变化,市场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另外,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将来陆续都要进入市场,进入市场后该如何搭配,如何体现各自的价值,也就是各种辅助服务市场和主电能市场之间如何协调,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考虑。如果辅助服务市场迟迟不能与主电能市场相配套,将来电力市场化就没办法推。此外,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之间的协调配合,也需要赶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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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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