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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当前电改所面临问题 我国电力行业亟待深化供给侧改革

2017-04-07 15:35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作者:张博庭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张博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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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我国启动首次的电力体制改革之后,2015年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电改9号文)文,再次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随后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更是把我们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推向了高潮。近两年来,电改试点省份以及全国各地根据电改9号文的要求,不断地探索、实践,取得了各种各样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媒体上具体介绍电力体制改革经验的文章很多,所以,有关这方面内容,笔者就不在此赘述了。本文将着重从宏观层面,探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我国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革命都极为重要的供给侧改革。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7年第1期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ID: nyqbyj 作者:张博庭)

从电力能源的特点看电力市场化改革

电力能源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电力商品不可储存的实时性特点,是众所周知的。除此之外,我们目前的电力能源主要来自化石能源,但地球上的化石能源极其有限,不可能支撑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尤其是近年来,由于过量地使用化石能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能源结构的调整、转型,也是我们能源电力行业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对此,早已经有学者总结出,能源电力存在着一种“不可能三角形”。具体表述为:保障电力安全、改善电力结构与电力经济效益这三点之间,构成了相互矛盾的三角形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在安全、结构和效益这三个方面,不可能同时达到最优,而必须要在这三个方面进行适当的取舍。

通过对实际的观察,笔者还是非常认同这一种说法的。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在电力安全、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这三个角中,由于电力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安全肯定应该是第一位的,至于结构和效益的顺序,则是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变化的。

具体到我国,在过去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我们为了电力安全(保障供应)曾经不得不大力发展煤电(暂时忽略了结构)。与此同时,为了保护环境和缓解国际的减排压力,我们又不惜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牺牲了很大一部分效益,来改善我们的能源结构。显然,我国电力能源政策三角形的顺序曾经是安全、结构、效益。

即使是在中央的电改9号文中,电力不可能三角形的关系也有体现。如文件所阐述的电改基本原则中。除了有“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效益)的要求之外。也还有“坚持保障民生”(保障安全)和“坚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方面的具体要求。可见,电改9号文件,实际上也并不否认电力行业存在“不可能三角形”的特殊性。

不过,具体到我们如何准确地理解9号文件,大家可能就会有分歧了。有人可能以为,既然是专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文件,是不是就要把电力的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呢?而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文件中的电改原则已经非常明确地强调了电力安全和结构问题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最近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电力安全保障的尖锐矛盾陡然缓解。此时,我们确实具备了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电力经济效益的机遇。然而,对于当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笔者却始终认为,即使我国电力安全(保障)已经不成问题,我们电力结构的优化,也应该要优于电力的经济效益。如果在政策问题上,我们出现了变化,那么近十年来,我们花在可再生能源上的补贴,岂不是会付之东流?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确实还远不如传统能源。因此,我国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必须要有保证能源结构不至于因市场化改革而进一步恶化的具体措施。

有利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市场化改革

众所周知,市场化的改革,主要是依靠价值规律起作用。所以,一般来说,市场化改革最直接有效的作用应该在于三角形中的经济效益方面。因此,在电力市场化的改革中,如何能让能源结构的调整不至于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恶化,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还远高于常规能源。我国的老水电站,虽然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但是绝大多数新建的水电站,由于移民费用的快速持续上升,已经失去了竞争力。笔者认为,这是由我国水电开发政策造成的矛盾。由于我国的地形特点,水能资源特别丰富。因此,我国水电的市场化改革设计,把很多本应属于社会公益的水利工程的成本,也都加在水电项目上。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我国水电市场化改革之后龙头水电的开发建设,出现了较大的困难。

三峡和虎跳峡(目前的龙盘)水电站的投资效益比,差距巨大。但是由于三峡采用了国家建水库(利用三峡基金)、企业开发电站的方式,三峡的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另一个投资效益比三峡高得多的虎跳峡电站,却至今难以被开发。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个与三峡水库相近的巨大调节水库,是由企业投资,而不是由国家建设,这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困难。尽管这两个水库的水资源调控能力大体相当,而虎跳峡的移民人数还不到三峡的十分之一,但曾在十几年前就被列入“十五”规划,本应该最先开发的金沙江龙头电站虎跳峡,却因为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被搁置到了现在。目前,在水电市场化改革的带动下,金沙江上的各梯级电站几乎都已经开发完毕,但是,这个最重要的、最应该先开发的龙头电站,却不知道到底还能不能建。

国际社会的经验证明,具有巨大调节作用的大水库建设,必须要靠国家的力量。我国的三峡、小浪底等水利枢纽的成功建设,都是由国家来开发的。只不过因为我国的虎跳峡、龙摊等水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实在是太好了,好得让政府部门认为,其经济效益完全可以使水电开发企业承担起水利枢纽的大水库建设成本。然而,大水库的建设却不像一座水电站,水库的移民问题是要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因此,我国市场化改革后的水电项目开发,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担负着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本(移民)。因此,导致我国水电建设的开发成本,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急剧上升。在全世界很多地方和我国以前普遍存在的那种水电建设的低成本优势,现在我国已经完全见不到了。这就使得我们目前唯一一个本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水电,也在我国失去了市场的竞争力。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不管是国外美国的胡佛,还是国内的新安江、龙羊峡等水电站,按今天的移民成本计算,如果让某个企业去开发,哪一个还有开发建设的可能?这说明了什么?恐怕不是说胡佛、新安江等都不应该建吧,是不是说明我国水电的市场化开发政策出现了纰漏?大水库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发电,完全由水电开发企业承担大水库的建设成本,我们是不是给水电开发企业,加上了太多的社会公益负担?人为地降低了具有大型水库的水电开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笔者认为,在可再生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的现实条件下,如何有利于能源结构的优化,是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可能走得很快。因为,在我们的能源安全、结构和效益三角形中,我们不可能把效益放在第一位。目前,我们的电力体制改革措施中,非常明确地要求保留了一部分社会公益的用电,不参与市场的竞争。其实,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把电力安全放在首位的保障。但是,对于如何保障能源结构的优化,也要优于经济效益的问题,却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手段。虽然,9号文件的配套文件中,也有某些可再生能源要优先入网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同于“公益性用电不参与市场竞争”那样实际可操作。总之,既然我们要想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资源,那么,这种优先入网的规定,就必须能转化成市场能听懂的“语言”(价格)。

原标题:独家|张博庭:我国电力行业亟待深化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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