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7年新年伊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时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不足40天,速度之快出乎意料。对比征求意见稿,全文修改不足10处,变动之少出乎意料。除一处文字删减、两处顺序调整、三处新增限定约束外,修改主要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其他费用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2.5%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管制之严出乎意料。
对当前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认识
总的来说,《办法》听取了多方意见建议,总结了各地试点经验,借鉴了国际成熟做法,以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有助于实现“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改革目标,是“管住中间”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更是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侧放开等“放开两头”改革的必要基础和先决条件,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总体进程加快。
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与学术研究,输配电价的制定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收入的确定,是为“总”,解决“电网公司总共可收多少钱”的问题。通过确定电网企业从输配电价可获得的收入总额,既体现政府的成本收益管制举措,又以激励约束机制敦促电网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第二步是价格的确定,是为“分”,解决“每个用户该交多少钱”的问题。通过确定电网用户以输配电价的形式应当支付的费用,既反映为不同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真实成本,又以有效的价格信号促使用户合理使用输配电网络。
第一步:准许收入管制
在准许收入管制方面,《办法》事实上以成本加成为主,辅以上限管控、标杆对比等激励约束举措。
所谓成本加成,即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等于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其中,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折旧费由固定资产投资额、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等因素决定;运行维护费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等,主要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核定。准许收益由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两个因素决定。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包括严格界定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运资本等。准许收益率由资产负债率、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等因素决定,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参考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核定。
所谓激励约束,即以上限管控、标杆对比等措施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办法》通过上限管制举措对电网企业进行严格约束,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中,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二是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费用不纳入准许收入,鼓励工程造价节约,追求精益投资。《办法》通过标杆对比举措对电网企业进行积极激励,主要体现在:一是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杆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电网企业低成本借贷所节约的成本50%奖励给电网企业;二是以政府核定线损率为标杆,实际运行中的高出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的收益由电网和用户各分享50%;三是准许收入与供电可靠率和服务质量挂钩,达不到标准相应降低下一监管周期准许收入,超过标准时适当提高下一监管周期准许收入。《办法》中部分举措将上限约束与标杆对比结合,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中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运行维护费用,分别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1.5%、2.5%核定,同时参考历史成本与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二是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既规定了明确的上下限,又可考虑地区差异。
第二步:输配电价制定
在输配电价制定方面,《办法》主要采用了分电压等级成本传导、区分用户类别的电量邮票法。
电量邮票法以电量的多少作为承担准许收入比例的衡量标准,简单地说就是输配电价等于准许收入除以输配电量。分电压等级成本传导,是指下一电压等级的准许总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分用户类别,是指原则上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三类,与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保持一致。
除由邮票法决定的电量电价(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时)外,大工业用户还面临着基本电价,即最大需量电价(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月)或最大容量电价(计价单位为元/千伏安˙月),由用户根据实际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这一设计与现行的销售电价体系基本一致。目前已经核定的部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电价水平上与改革前购销差价基本相当、略有下降,既保证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平衡有序,又向广大用户传递了改革红利。
对未来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思考
在看到《办法》所体现出的输配电价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外,还应看到《办法》的局限性,查找和探讨未来《办法》或需改进的方面。
首先要注意,《办法》只用于核定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在省级共用网络之外,区域电网、跨省跨区电网的输电电价由国家另行核定,地方电网输配电价、增量配电网的配电电价定价办法将另行制定。
针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当前《办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原则性与实操性之间的矛盾、科学性与简易性之间的权衡、公平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妥协三个方面。
原则性与实操性之间的矛盾
原则性与实操性之间的矛盾,是指《办法》中部分举措实为原则性表述,如何实际操作、如何确保落实仍存不详之处。
例如,《办法》在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的折旧费计算中提出,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核定”,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原则上考虑今后经济发展需求、输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度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筹核定”。首先要明确,电量增长、负荷增长等因素是电力规划的基础前提,是电力投资的先决条件。而电网的规划与投资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多方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统筹核定”过于笼统,标准模糊、透明度低。部分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国家将电网投资的决策过程量化为简明清晰的成本—效益分析,较易理解和接受,透明度高、说服力强,或可借鉴。其次,电网投资具有不可切割性,即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建设一条最优传输容量的线路,要根据技术规格建设一条高于最优传输容量的线路,从而造成线路投运初期利用效率较低。借鉴国外经验,可考虑适当超前原则,制定线路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不同使用年限下的利用率标准,超过标准则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达不到标准则进行相应扣减。
又如,关于如何确定省级电网共用网络的输配电量,《办法》指出要“参考历史电量增长情况以及有权限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办法》还指出,“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的,应在监管周期内对各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在下一个监管周期平滑处理。”此处需理顺的是,在准许收入已经核定的情况下,输配电价事实上由预测的输配电量决定;在输配电价已经核定的情况下,电网企业的输配收入事实上由实际的输配电量决定。而预测往往与实际存在偏差,在实际输配电量低于预测值的情况下,输配收入会低于准许收入,不利于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及时调整准许收入与输配电价、保障平衡账户高效运行至关重要,量化定义“监管周期内电量变化较大”、细化明确如何“平滑处理”,都要求尽快发布输配收入年度评估与平衡账户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规则。
此外,《办法》在计算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中指出,“将准许收入按资产价值、峰荷责任、输配电量、用电户数等因素分配至各电压等级”。《办法》还指出,未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或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需注意的是,考虑峰荷责任是准许收入在“电力”维度上的分配,考虑输配电量是准许收入在“电量”维度上的分配,在计算输配电价时必须回答准许收入如何在“电力”与“电量”之间分配的问题。从欧盟平均情况看,63%的输电收入从“电量”维度获得,37%的输电收入从“电力”维度获得,不同国家的实践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要特别强调的是,笼统地将电力、电量、用户数、负荷率等影响因素进行罗列并不能提高《办法》的透明度,如何依据影响因素计算输配电价的具体办法需尽早详细公布。
总而言之,《办法》中仍存在较多的“统筹核定”,没能更好地落实其应遵循的“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原则。原则性方向必须明确,但实操性举措仍需细化。对比国外实际,输配电价的详细计算办法仍需继续完善、尽早公开,输配电价的独立、可重复计算或为检验能否“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的重要标准。
科学性与简易性之间的权衡
输配电价的科学性是指输配电价在确保电网企业回收合理成本、获得监管收益之外,还应以科学准确、反映成本的价格信号,引导用户经济高效地使用输配电网。输配电价的简易性是指输配电价应简洁明了,既要便于用户的理解和接纳,又要便于价格的制定与监管。但需注意的是,科学性不可避免地提高定价方法的复杂性,因此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必须在科学性与简易性之间作出权衡。可惜的是,当前《办法》从确保价格平稳、便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过多地向简易性倾斜,科学性显得不足。
首先,用户类别够不够?在用户分类上,《办法》“以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为基础,原则上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商业及其他用电、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类别。”值得肯定,《办法》延续了近年来销售电价要简化类别的思路,但销售电价如何分类并非输配业务应当思考的问题,售电放开背景下销售电价必将更加复杂,输配电价要从输配业务的实际来思考用户分类。从输配业务角度看,为同一类别下不同用户提供输配服务的成本显然是不一样的,例如大工业里的钢铁厂与汽水厂,一般商业及其他用电里的商场与医院,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里的大型社区中的城市居民与分布散落的农村居民。对比国外实际,输电电价的分类一般较为简单,但配电电价的分类有走向复杂的趋势,在我国输配电价中统一简化用户类别的做法有待商榷。
其次,发电要不要交钱?《办法》指出,“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电力用户回收的准许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电能由发电厂生产,通过电网传输分配,才最终到达终端用户,共用网络的使用者除电力用户外,还应有发电企业。借鉴国外经验,英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爱尔兰、北爱尔兰等国家均向发电厂征收输电电价。虽然这些费用最终还是传导给了终端用户,但通过此举可影响发电企业的投资行为,促使其考虑电网结构与用户分布选择合理的位置布局,推动现有电网使用效率的提高,促进电源投资与电网投资的协调统一。
再次,成本考虑了什么?《办法》在成本监审中的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其中折旧费主要是回收投资成本;运行维护费主要是回收运行成本,包括材料费、修理费等。需要注意的是,电力系统运行除了线路设备的运行之外,电力系统的运行、电力市场的运行,输配电网运营者在维持电力电量平衡、消除系统传输阻塞、使用辅助服务提供黑启动、无功电压控制等方面的运行成本也应考虑。当然,在电力市场体系不完善的当下,将所有输配服务打包在单一的输配电价中只是短期状态。在英国、澳大利亚、瑞士、比利时等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国家,输配电服务的基础设施费用、系统服务费用分开征收,值得借鉴。当系统运行、市场运行等方面的输配成本也能够经济高效地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中分配时,其使用输配电网的行为将被引导向更科学合理的方向,输配电网的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总体上讲,我国当前的输配电价改革较多地关注了如何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收益管制,而对如何设计科学准确、反映成本、引导行为的输配电价还缺乏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综合国外实际,输配电价的设计还需考虑区分并网位置(引导电源—电网—用户均衡布局)、区分使用时间(分季节、分工作日周末、分峰谷提高实时使用效率)、区分设备利用率(引导用户在容量富裕地区并网)、区分用户负荷率(体现用户负荷特性)、区分电厂发电技术(体现常规电厂、新能源电厂对电网投资的不同需求)等,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国家的实践经验仍需深入学习。《办法》在其遵循原则中明确提出,“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电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电行为”,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需要政府、企业与学界积极交流、力求共识,也需要政府治理能力与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公平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妥协
输配电价公平性的核心是反映成本,即电网用户对输配电网的投资与运行产生多少影响,就支付多少输配电费。从销售电价的公益性延续而来,输配电价公益性的核心是可负担,即电价水平要充分考虑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的负担能力。当前电价体系中,公平性与公益性似乎站在了对立面,为其提供电力服务成本较低的用户面临着较高的电力价格,而为其提供电力服务成本较高的用户却面临着较低的电力价格。正在进行的输配电价改革,是否也是牺牲公平性向公益性妥协?不。《办法》清楚地展示了输配电价改革为公平性所作的不懈努力,但对公益性的不妥协还需更加彻底。
《办法》在遵循原则中提出“使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显而易见,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在实现公平性的同时,以最大可能实现输配电价的可负担。可喜的是,目前已经公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中,高电压等级用户所面临的价格已大幅低于低电压等级用户所面临的价格,这是电力价格在公平性上的巨大进步。
在计算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中,《办法》指出“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等因素统筹核定。”值得肯定,区分用户负荷特性进行分类别输配电价设计是反映成本、体现公平性的重要举措,但如何将用户负荷特性科学地内置于输配电价的计算过程而非“统筹核定”仍需深入探索,毕竟大部分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国家仍未解决此问题。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容易造成资源配置扭曲、社会净福利损失,可轻而易举对冲掉输配电价改革在反映成本方面所作的努力,必须慎重。
对于政策性交叉补贴,要看到经过数十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工商业用户与居民用户的电价可负担能力已发生颠覆性变化。一方面,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可负担能力明显降低,所面临电力价格的高低已成为部分用户是否盈利、能否生存的决定因素。要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目标,工商业电价中交叉补贴等不合理因素理应去除。另一方面,居民用户的电价可负担能力大幅提高,与连续多年较快增长的可支配收入相对应的是增长极为缓慢的居民电力价格。另外,生活困难群众的保障职责应由政府承担,以增强电力价格/输配电价的经济属性,削减电网企业所担负的政府职能。值得庆幸,《办法》提出“在输配电价改革初期,暂按合理输配电价与实际输配电价之差计算政策性交叉补贴总额。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测算更加准确合理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政策性交叉补贴。”交叉补贴已经要求准确合理计算,后续通过改革减少补贴、逐步解决或可实现,政府以明补方式进行补贴分配或可期待。
总体上讲,交叉补贴实质上是政策选择问题,在当下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浪潮中,理应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逐步取消电力价格/输配电价的公益性,由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去引导效率提升,促进公平公正。
结语
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中,输配电价改革大步向前,举措催人奋进,成绩鼓舞人心。面对当前暂时的疑惑和未来可能的困难,要不忘改革初心,朝着实操性、科学性、公平性继续前进,引发更广泛的探讨、付出更多努力、谋求更大共识,不断改进输配电价定价方法、不断完善输配电价制度体系,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年3期,作者就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我们习惯把属于用户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后,把归属于电网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前。(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表前,也就是公共电网的范围内,电力市场每个交易周期出清交易结果,连接到这个大电网上的电源和负荷都会出清本周期的电量,同时也伴有该周期的价格。基于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方
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作用举足轻重。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市场的基石则在于培育先进的市场主体。当发电企业开始研究负荷曲线,当售电公司开始重视天气预测,当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电力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也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涉及技术革新,还包含了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深刻变化。(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姜庆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一、政策背景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
在当下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进程中,尽管相关政策已明确赋予增量配电网与电网公司同等的公共电网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执行环节,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地情况却差强人意。增量配电网在诸多方面未能真正彰显其电网身份,常被当作普通用户对待,尤其在调度权、电源接入权以及合理收入权等核心领域问题突出,亟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探索。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始终面临政策破冰、顶层设计和技术攻关的多重挑战,需兼顾电网运行的物理规律、市场运营的经济规律,以点带面式改革的难度与复杂度极高
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探索,短期内可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长期有助于能源结构优化。在中美贸易冲突背景下,释放“假日经济”新活力,可以为省内企业提供一定缓冲空间,提振信心,化解压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一、新政策出台背景从电力供应来看
2025年浙江零售用户每月的零售电价与当月市场48点零售分时参考电价有关,也与自身当月48点负荷电量有关。(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两组量价之间的加权均值为该用户当月的零售参考电价,而最终的零售电价以此为基础,结合具体的零售套餐来形成。零售套餐方面有浮动、固定和分成三种形式,不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吹响了号角。在新发布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表中不再包含线损折价,而是将上网环节线损单列,按综合线损率计算用户应采购的线损电量,以其实际购电价格承担线损费用。《通知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作用举足轻重。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市场的基石则在于培育先进的市场主体。当发电企业开始研究负荷曲线,当售电公司开始重视天气预测,当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吹响了号角。在新发布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表中不再包含线损折价,而是将上网环节线损单列,按综合线损率计算用户应采购的线损电量,以其实际购电价格承担线损费用。《通知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2025年3月15日,是我国新一轮电改的十周年。新一轮电改开启十年来,我国整体建立了初步的输配电价制度,奠定了发用电直接见面的制度基础,新能源和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改革推动80%的装机容量进入市场、80%的用电量进入市场。多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形成雏形,国内29个省和地区开展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2025年,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迎来第十个春秋。这场电力行业的系统性变革,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核心理念,重构电力行业的运行逻辑。十年间,市场交易规模倍涨,市场主体数量激增,“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初步建立,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雏形初现……一系列成果凸显出我国电力体制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件提到,关于“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综合施策,全力降低工商业电价水平,2024年全年累计降低用电成本75亿元。二是全力推进电价
2025年,迟迟未能推进的绿电直供、隔墙售电或将迎来规模化落地。新能源消纳问题愈发严峻,出海贸易绿色壁垒逐渐高筑,在绿电供给和需求方迫切寻求匹配的情况下,绿电直供的呼声高涨,从中央文件强调,到地方试点,新能源和电网的博弈开始有了突破。2月1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贵州省黔西南州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报告明确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进兴仁屯脚坪寨风电场、晴隆县光照猫猫井光伏电站、望谟县蔗香光伏电站等项目建成投运,电力总装机达到1800万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国电价机制改革向整体和纵深推进,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在国家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电价机制改革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本文围绕未来一段时期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电价机制改革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并形成对改革方向和思路的初步思考。(来源:微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分析市场建设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持续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化建设重点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作出明确指示要求。2025年是中发〔20
电价方面的交叉补贴算是我国目前电力体制的一个特点。(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个交叉补贴不仅体现在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还体现在同一类用户中不同电压等级的交叉补贴,甚至在一些省份还有经济发达地区的用户在向欠发达地区的补贴。而在这么多种交叉补贴之中,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
电力从发电厂发出上网,经过电网的输变电和变配电之后,抵达用户的接网点,完成供电。(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与用户之间均存在产权分界点,归属于发电厂和用户资产的损耗电量由各自承担。因为难以根据合同点对点地计算过网的损耗电量,所以目前的损耗处理机制采用的是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为以电力现货市场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在新电改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双轮驱动下,市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加快,电力商品属性被逐步还原并细化,电力市场体系与电价结构逐渐完善,各类电源在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发生
输电业务的性质(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本章所讨论的输电,专指那些将电源和负荷集中区域进行连接的大容量,长距离输电线路及配套工程,并不包含配电部分。输电线路连接不同电力节点,可输送转移电能,便于不同节点电源和用户进行电力交易。输电业务是一项自然垄断业务,所以需要政府监管,
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并确保其稳健高效运转,一套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与政策框架不可或缺。电价政策对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具有怎样的深远影响?就此,中能传媒记者专访了发展中国家工程科技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中能传媒:您如何看待电力定价和电力市场设计的
导语在2015年新一轮电改之前,我国电价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这种定价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障了电力的稳定供应和公共利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日趋复杂,政府定价模式已经无法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不利于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电价市场化成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比选《新形势下重庆电价体系评估与完善思路研究》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选《新形势下重庆电价体系评估与完善思路研究》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为落实好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部署,构建
在前述MECE用户分类文章中,我们按照电网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分时/一口价,单一制/两部制三个维度将用户分成了8类,同时对每个维度上的两两转化进行了初步分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对于代理购电用户是否该入市交易,完全取决于同等电量水平下的电费比对,而不能只看到单
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把握改革方向,释放改革红利。从深入推进发用电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