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上海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上调1.07分钱/千瓦时(附文)

2017-08-01 13: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网电价发电企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3: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

注:一、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附件2:

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相关电价调整方案:

海南省  福建省  吉林省  贵州省  北京市  山西省  湖南省  广西 

天津市  山东省  重庆市  河北省  陕西省  江苏省  河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网电价查看更多>发电企业查看更多>燃煤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