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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海洋核动力浮出水面:中国核电、上海电气、江南造船参股

2017-08-14 09:09来源:中国核能关键词:中国核电中国核能海洋核动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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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海洋核动力装备产业化,中国核电、上海电气等5家企业拟共同出资10亿元,在上海成立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601985)8月10日晚间公告,拟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能电力)、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新公司的设立符合国家“建设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有助于推动船舶核动力军民融合发展,有利于多元产业合作,整合资源,促进公司未来经济增长。

海洋核动力装备是小型核反应堆与船舶工程的有机结合。在民用领域,可为海上油气田开采、海岛开发等领域的供电、供热和海水淡化提供可靠、稳定的电力,也可为破冰船提供推进动力,在军事领域也有很多用途。

根据公司章程,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海洋核动力装备开发、建造、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热力、淡化水及相关产品等等,经营期限为60年。

5家企业的出资额如下图所示:

公告称,最终持股比例以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此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浙能电力为中国核电重要控股子公司持股10%以上的其他股东,持有秦山核电有限公司28%股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股权、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三门核电有限公司20%股权、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

中国核电称,8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促进国家核能可持续发展,推动核动力装置在水面舰船、海上综合利用平台等工程领域的应用,掌握海洋核动力自主化核心技术,共同促进我国海洋核动力装备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今年2月,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曾透露,海上核动力浮动平台已列入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规划和核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已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原标题:中核海洋核动力浮出水面:中国核电、上海电气、江南造船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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