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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上调1.51分钱/千瓦时

2017-08-23 10: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网电价发电企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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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湖北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

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相关电价调整方案:

内蒙古 江西省 辽宁省 上海市  海南省  福建省  吉林省  贵州省  北京市  山西省 

湖南省 广西  天津市  山东省  重庆市  河北省  陕西省  江苏省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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