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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发布,与2010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实施主体、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全新的任务和要求。
为进一步理解新《办法》的思路,解读新《办法》的内涵,促进中心将邀请电力需求侧有关专家以系列文章形式对新《办法》进行解读。
今天将刊登东南大学李扬教授的解读文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东南大学 李扬教授
近年来,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革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中特别强调需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
新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提出要紧紧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在节约电力电量、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同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扩大需求响应规模、大力发展电能服务产业,促进新形势下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在需求侧管理实施主体方面,新《办法》规定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为用户开展需求侧管理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服务,帮助用户节约电力电量,提高生产运行效率。同时,新《办法》强调了要充分调动用户参与需求侧管理的主动性。
在实施需求侧管理理念和任务方面,新《办法》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新《办法》突出了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五个重要内涵,分别是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并对每部分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节约用电 推行试点发展电能服务业
1、对电网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仍然沿用两个0.3%的考核标准,即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不断放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配电业务。新《办法》规定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经营企业暂不参与考核,但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每年年底前将经营区域内电力电量节约量和工作措施上报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
2、自2013年国家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建设以来,北京、上海、苏州、唐山、佛山分别建立了可服务城市运行保障工作的需求响应资源库。经过多年的试点培育,我国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电网企业支持,新型电能服务机构和电力用户参与的需求响应工作体系。为了鼓励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新《办法》提出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综合商务区等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并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同时,新《办法》提出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能效电厂项目示范,制定和发布先进节电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电力用户加快实施能效电厂项目,采用节电新技术。
3、电能服务业作为一种新生业态,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链。电能服务业旨在提高电力需求侧电能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洁净”的用电目标。新《办法》提出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产业,推动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体系。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行业协会、电能服务公司、产业联盟等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供节电咨询、设计、工程、评估、检测、核证、培训、标准制定、电子商务等服务。未来,电能服务业将由能效改造项目、信息化用能管理服务,向售电与能源供应、增量配网规划与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规划与投资建设等转变。政府应鼓励电能服务公司等向售电企业转型,通过能源互联网形成区域能源智能协调控制系统为用户服务。
环保用电 电能替代引领用能新模式
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生产生活多领域中的大量散烧煤,以及汽车、靠港船舶等燃油消费仍旧是造成雾霾和各类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而电能作为优质、高效、清洁的二次能源,可以在终端能源消费中广泛替代化石能源。推广电能替代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借以促进能源的清洁消费,这也是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国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为电能替代设定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准煤,确保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7%。2016年以来,电能替代的推进迎来了加速期,各地电能替代实施方案纷纷出炉,替代项目快速增长,涉及领域范围不断拓展。新《办法》提出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建设、技术经济性、节能环保效益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各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进京津冀等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煤改电”工作以及北方地区的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应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绿色用电 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1、“十二五”期间,中国新能源实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全球新能源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2012年,中国风电装机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国。2015年,中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超过德国。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从“十一五”初的6.5%提高到了2015年的11.8%。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是电力体制改革坚持节能减排原则最直接的措施,更多是一种政策鼓励。推动清洁能源发电、解决清洁能源跨省区消纳难问题,在现有的发电基础上,统筹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则是一种经济效应的体现。新《办法》提出选择需求响应资源条件较好、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试点,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探索、推广多方共赢的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同模式。支持电网企业探索建设大规模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有效平抑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波动,提升电网“源”“荷”互补能力,助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
2、为了提高电网运行的灵活性,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创造条件,新《办法》强调将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建立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调互动的经济激励机制,对需求响应参与方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灵活的电价机制引导需求响应用户购买弃水弃风弃光时段电力。
智能用电 “互联网+”推动大数据时代
1、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一是有利于帮助用户实时、形象了解用电情况,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二是有利于创新电力运行调节手段,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三是有利于帮助电能服务企业拓展市场,持续深入开展电能服务;四是有利于引导电网企业从传统的能源供应公司向现代能源供应服务公司转变。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既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更好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经济运行调节水平的重要途径。新《办法》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平台主站、子站的互联互通、信息交互和共享、用电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用电决策支持、需求响应与有序用电等功能,引导、鼓励电力用户和各类市场主体建设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并接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积极推动与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为实施智能用电提供多方位的技术支撑,电网企业应定期向政府报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所需电力运行数据。
2、“源网荷储售”一体化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实施,将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降低电网峰谷差,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另一方面也能使企业的用能成本得到降低,对推动当地产业升级,尤其是智慧能源、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应支持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电区域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探索“互联网+”智能用电技术模式和组织模式,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储能资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智能小区/楼宇/家庭、智慧园区试点,引导全社会采用智能用电设备。
3、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专家智能诊断分析、负荷预测、智能负载深度协同、智能电气一二次融合等是未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技术支撑。因此,新《办法》提出鼓励电能服务公司、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等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模式,探索开展电能云服务、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为电力用户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用电与节电服务。鼓励电力用户自主提供智能需求响应等服务。推动建设用电大数据中心,拓展用电大数据采集范围,整合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公司等的用电数据资源,逐步实现用电数据的集成和安全共享,为电力经济运行分析、用电和节电决策等提供充足、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鼓励基于用电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支持开展基于用电大数据的新型增值服务。
有序用电 故曲新弹紧跟市场发展脚步
1、新《办法》仍然和以前一样要求电网企业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负荷监测能力达到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达到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但是。强调指出重点用能单位应将用电数据接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平台。进一步说明对于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重视。
2、需求响应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下的新发展,良好的市场化机制是需求响应融入市场、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基础。有了市场化价格,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经济价值就能通过价格体现出来,就能看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应,也就有了参与的动力。新《办法》提出各地应扩大需求响应试点实施范围,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推动将需求响应资源纳入电力市场。支持、激励各类电力市场参与方开发和利用需求响应资源,提供有偿调峰、调频等服务,逐步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3、随着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用电增速逐步企稳回升,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但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偏紧,冬季供热保障有一定压力,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487号),通知规定2017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新《办法》指出政府主管部门应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纳入优先购电权计划,建立优先购电用户目录,并根据保障需要,对目录用户进行甄别和完善,动态调整。完善电力应急保障机制,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组织制定有序用电方案,进行必要演练,增强操作能力。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保障优先购电权计划落实。
最后为了保障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新《办法》提出了几个规定:
一是通过法律手段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措施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或专门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规章;
二是通过行政手段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纳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相关规划,确保实现对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的优先开发利用;
三是制定、修订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企业标准、社团标准;
四是制定能力建设(培训)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案例分析、成果展示等方面的作用,并通过考核和激励手段促进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从业人员加强培训;
五是通过经济手段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探索试行、推广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六是地方政府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同时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
七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管理模式和产品,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抵押、融资租赁、保理、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支持建立电能服务技术、产业联盟,鼓励联盟成员开展合作,并且多方位寻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国际合作,拓展国际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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