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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纪实 核减不合理费用1200亿元

2017-10-24 14:28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输配电价电网企业十八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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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价格形成的基础。要科学合理定价,成本是关键,没有真实准确的成本核算,价格决策就容易失误。成本监审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当前,随着价格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的价格变少了,但对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却越来越高,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日益彰显,对其要求、标准也愈来愈高,影响日益扩大。成本监审工作的质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本监审工作也面临很多难得的机遇。

开展成本监审 让政府“清楚亮成本、明白调价格”

本世纪初,成本监审还是个新生事物,价格主管部门在应不应该开展成本监审这个问题上曾认识不一。当时,也确实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成本核算方法如何制定,工作程序如何规范,经费来源如何落实,队伍素质能否适应以及其他体制机制问题和矛盾等等。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我国政府管制价格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经营特性的供电、供气等行业,城市供水、公交等公用事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益性服务。这些行业由于存在垄断、外部性或者严重信息不对称,政府必须对这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努力解决“市场失灵”,防止企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社会分配效率。为此,如何提高政府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公益性服务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成本监审的需求就越来越迫切了。为了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成本监管,2002年底,原国家计委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一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监审概念,并制定了第一批成本监审目录。经过三年左右的实践,200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42号令,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范围和主体,统一了监审原则、方法和程序;2007年,又出台了《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一般技术规范),规定了成本监审主要指标的一般审核标准,推动成本监审向前迈了一大步。从此,成本监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进入规模开展阶段。

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提出,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以此为契机,成本监审全面深入、大规模开展。

助力重点领域改革 念好垄断行业成本约束“紧箍咒”

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价格管理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筹系统力量,发挥第三方支持作用,成本监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挤水分”、“减成本”,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紧紧围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准确核定成本”、“科学加强监管”要求,采取交叉审核、联合审核和本地审核等多种方式,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3-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000个,覆盖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旅游景点、出租车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其中,2016年各地开展的监审项目达11000余个,比2012年增长3.2倍,核减成本约3800亿元。在输配电领域,2015年以来开展的电网公司输配电成本监审,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通过数据核对、细化调查、当面约谈、实地走访、延伸审核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核减比例14.5%。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情况下,最终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改革红利全部用于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并促进了电力市场化交易。

原标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成本监审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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