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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之后 低速电动车的路权/驾照/号牌/车险管理怎么走?

2017-11-14 18:07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作者:宋爱菊关键词:电动汽车低速电动车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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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车企关注低速电动车国标中的技术要求,消费者和经销商更关注低速电动车的后续管理问题。

10月底工信部就低速电动车发声,无论是国务院支持还是工信部的恳切建议,都可以看出低速电动车国标落地只是早晚的事。但需要厘清的是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的是技术标准,后续的相关法规和管理细则与低速电动车国标并不等同。此外,据接近政策制定的内部人士表示,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路权、车辆保险、驾照牌照等管理细则的制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属机构负责,且制定方向对比现在低速电动车的使用环境来说要严苛很多。

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方面,行业人士和专家及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人员都曾多次发声,但与低速电动车息息相关的人们--消费者、经销商等则少有发言,第一电动结合今年2月份启动的微电调研和近期的集中调研,样本城市包含山东威海、潍坊、德州及河南郑州、商丘、民权、北京、河北等多地经销商及消费者,整理了他们对未来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上的期待。

路权: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

由于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明确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因此在路权限定范围上参考了山东、河南等低速电动车发展较好地区的管理政策。参与调研的山东及河南等地80%的经销商及消费者认为,允许低速电动车在市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行驶较为合理。山东潍坊、河北邢台、河南洛阳等地都在不同时间内进行过试管理,得到大多数市民的配合。不过也有10%的市民认为,无论是一级公路还是城市一级道路都不应该允许低速电动车上路,因为道路资源属于稀缺资源,道路车辆已相对饱和。

据了解,2011年全国每公里道路汽车拥有量约为27辆,其中北京最高,浙江、广东、江苏、河北、山东和辽宁六省高于平均水平。北部沿海经济区和西南经济区城市道路车辆密度最高,黄河中游和东部沿海经济区相对较高,而东北和西北经济区最低。我国各地区情况不一,工信部也在最新发声中表示,让地方政府在管理上发挥主体作用,即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这一建议正是针对中国复杂的道路使用环境。

此外,参与调研的近20%的市民建议,由于部分低速电动车用户分不清城市二级道路,相关的道路法规及交通规则也知之甚少,因此低速电动车用户需要在接受一定时长的道路知识学习后才能上路,减少道路使用中的潜在危险。

这里对我国公路进行简单的介绍。我国公路有多种分类方法,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其中: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根据不同性质或水平的政治功能地位,公路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五个行政等级。城市道路也分四级,一级车道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二级车道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三级车道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四级车道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

正因为我国道路使用情况的复杂,单一排他性地拒绝低速电动车在某车道行驶并不合理,需要当地政府根据实际道路情况制定符合合理的管理政策。在山东、河南等城市道路车辆密度中等的城市,允许低速电动车在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行驶,多数市民较为认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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