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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分析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与首批试点的不同

2017-11-27 08:35来源:综合能源观察作者:zhnygc关键词:增量配电电网企业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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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观察从电网企业参与方式、平等履行社会责任、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等三个方面看,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在加快和深化。

(来源:综合能源观察 作者:zhnygc)

一、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参与方式

在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综合能源观察在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对电网企业方式曾有明确要求,即宗旨不限制。参阅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发改办经体〔2017〕1435号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8月22日),明确表示:电网企业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第一批试点项目中电网企业控股、参股的项目不得超过50%原则上不搞绝对控股。第二批试点可以不限制,按照招投标定项目业主。

然而,在印发的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确有重点调整:电网企业拟参与的试点项目,“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进一步明确平等履行社会责任

据悉,在2017年11月3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河南省发改委在河南省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汇报内容里,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定位问题,认为增量配网应等同于公用电网,可以从发电企业直接引入电源。

此种想法,不仅代表了发电企业及其资本的想法,更代表了首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的想法,期望通过公共电厂“专线”形式供电,大幅降低电费成本。据观察,在首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中,河南对社会资本支持力度最大,政策执行力最强。据公开资料查询,河南首批增量6个试点内,仅濮阳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由协鑫协同国网河南电力参与,其余5个项目均有非电网企业或民企绝对控股。

在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中:“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对此,在由非电网企业控股的项目上,项目业主普遍认为:“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可以建设,可以理解为项目业主可以自行筹款建设,满足国家监管要求”。如新乡市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业主普遍期望“电厂-增量配电试点专线直供,以降低电费成本”。

而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这次将其作为重点明确,并且将“发电企业及其资本”改由“试点项目”,以进一步区分明确,综合能源观察认为这个特别重要。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明确了“四个不得”,即:一是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二是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三是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四是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

三、《增量配电区域划分办法》预计近期印发

在印发的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中提出:“明确区域划分,确保供电安全。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以及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办法,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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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观察|分析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通知与首批试点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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