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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相关专项方案印发:2019年上半年实现浙江初期电力市场试运行

2018-01-08 09: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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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套措施

(一)组建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中心,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相对独立运行,对外公开营业。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同步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监督市场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完成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核定,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三)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发用电计划放开应与市场发育程度相匹配,在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分阶段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售电侧放开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根据浙江电力市场建设进程,逐步放开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公司市场准入,开展购售电业务,促进零售市场主体多元化。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从现货市场、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购电。

(五)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专业部门监管规范的电力市场治理模式,有效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集中度、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交易中心和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对市场操纵行为开展调查,认证和处罚。交易中心内部的市场监督部门依据市场规则对市场运行和市场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定期发布市场运行报告,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

六、初期市场建设工作安排

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需稳妥有序推进。成立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改革推进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电力市场建设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初期市场建设的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场模式进一步论证

浙江初期电力市场模式选择应充分考虑浙江为能源净输入省份、外来电比例较高、民营经济发达、市场集中度较高等实际情况,也应考虑市场的发展延续性等问题。在现有市场模式研究的基础上,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对浙江电力市场模式进行论证,优化初期市场模式。

(二)市场氛围培养

组织国内外典型电力市场专题研讨会,研究国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总结比较不同市场模式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性,普及市场知识,培育市场意识,营造市场氛围。

(三)市场规则编制

根据初期市场建设目标,广泛开展项目咨询服务的意向征询,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进具有丰富电力市场设计运行经验的国际国内咨询团队,协助开展市场设计建设,制定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浙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的行为准则,涵盖市场建设运营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现货市场运作、现货市场技术支持、合约市场运作、市场管理、电网安全、违规处罚、信用风险等。借鉴模式相近、运行成熟的国外典型市场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电力市场规则。制定市场规则应遵循公平、透明、可操作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持续优化完善。

(四)技术支持系统开发

依照审定的市场规则,开发浙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系统应具备现货市场、合约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管理等功能,并具可扩展性。技术支持系统符合国家的主要技术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接口。

(五)开展培训并模拟运行

浙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完成后,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开展市场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培训。适时开展初期市场模拟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改进。待内、外部条件成熟后,浙江电力初期市场投入试运行。

附件2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 9号文件”)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根据浙江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实现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协商对话、促进信息公开、完善监管监督为保障,搭建规范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确保安全。遵循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充分考虑电网实际和电源结构特点,正确处理好推进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保障行业平稳发展。

(二)立足浙江、平稳推进。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整体部署,立足于浙江电力运行实际和未来电力市场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市场建设、价格机制、规则制定、交易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平稳起步,协调推进。

(三)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落实改革要求,将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同步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强化第三方监督,确保交易机构依据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规范运营。

(四)公开透明、服务优质。交易机构负责发布平台交易信息,组织市场主体发布有关信息,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搭建公平规范、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确立工作流程和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交易服务。

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的定位与组织形式

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浙江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独立核算,对外公开营业,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在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除交易中心外,浙江省区域内不再设置其它地区级或县级电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在原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基础上,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实行资产所有权与业务管理权分离,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人、财、物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予以保证。浙江初期电力市场投运后,根据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合理调整选择交易中心组织形式,以满足市场运营和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的需要。

四、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能

结合电力交易工作实际,交易中心应承担下述13项具体职责:

(一)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

负责组织开展电力市场研究,参与编制浙江省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设计电力市场模式和电力交易品种等工作,根据委托编制电力交易相关的各类规则及管理办法,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机制创新。

(二)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负责组织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电力市场服务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受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成员的注册、变更及注销等业务,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

(四)市场分析预测

依据浙江省市场供应能力、市场需求情况、输电通道利用等信息,分析未来市场供需,以指导电力交易的开展。

(五)交易组织

按照市场规则,通过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发布电力交易公告,接受市场主体的交易申报,出清、发布交易结果。

(六)交易合同管理

配合编制电力交易合同范本,组织签订各类交易合同,开展电力交易合同的汇总和存档,跟踪交易合同执行情况。

(七)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依据各类交易合同,滚动编制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各类交易合同依据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八)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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