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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煤电联营六大发展模式一览

2018-01-24 10:00来源:《中国能源》作者:张韦华 金宁关键词: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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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力企业参股煤矿模式

电力企业参股煤矿模式是指电力企业为获得稳定可靠和经济的煤炭供应,选择合适的煤矿参股,电力企业与煤矿互惠互利。主要代表企业为五大发电集团和部分省属发电公司。电力企业参股煤矿还能分享煤矿的收益。代表性企业有华电国际和国电集团等。华电国际参股新汶矿业集团位于鄂尔多斯上海庙的福城煤矿(200万t/a),参股比例为35%,2010年上半年,华电国际从该参股煤矿中获利0.5亿元。

电力企业参股煤矿主要为了获得稳定和优惠的煤炭供应,参股的目标煤矿是电力企业电煤的主要供应煤矿。目标煤矿可以紧邻电力企业经营的电厂,也可以距离较远但应是电厂电煤的主要供应商。电力企业通过与参股目标煤矿签订协议,在煤炭供应量上给予保证,在煤炭价格上给予优惠。本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参股煤矿对电厂的煤炭供应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是煤炭企业控股,参股煤矿煤炭销售决定权掌握在煤炭企业手中,煤炭企业根据煤炭市场变化情况确定销售策略。其次是电力企业对煤矿经营的影响小,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将市场因素放在首位。

6.煤炭电力企业互相参股模式

煤炭、电力企业互相参股模式是指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对距离接近的煤矿和煤电项目共同投资,煤炭企业控股煤矿,电力企业控股电厂,煤矿和电厂项目属于不同的法人,分别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负责经营。主要代表企业包括淮南矿业集团和五大发电集团等。近年来,该模式发展迅速,五大发电集团纷纷与中煤能源和同煤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联合建设大型坑口电站项目。目前,华能集团与甘肃华亭煤业集团、中电投集团与淮南矿业集团和华能国际与中煤集团等合作基本上采用了该模式。

煤炭和电力企业互相参股模式已发展成为目前比较流行的煤电联营模式。该模式遵循煤炭企业负责煤矿运行和电力企业负责电厂运行的原则,以资本为纽带将煤炭和电力企业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该模式能充分发挥企业双方优势,实现煤炭和电力项目效益的最大化。由于煤炭和电力项目距离较近,可以显著减少煤炭库存和运输成本,进而减少煤电生产成本,提高煤电联营项目市场竞争力。但是,该模式中煤矿与电厂相互依赖性较强,煤矿和电厂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煤炭主要供应联营电厂,对其他煤炭市场的开发能力薄弱;而电厂主要采用联营煤矿煤炭,对廉价市场煤选择余地小,当联营煤矿煤炭价格高于当地市场电煤价格时会影响电厂市场竞争力。

煤电联营发展模式选择

电力项目类型、煤矿电力布局、煤炭与电力市场和企业的人力资源等对煤电联营模式的选择有重大影响。煤电联营模式没有优劣之分,每种煤电联营模式既有优势又有劣势,主要煤电联营模式的优劣势见表1。只有兼顾煤炭和电力企业双方的利益,把煤电两种业务和两个行业优势有效融合,煤电联营才能实现共赢。

表1 主要煤电联营模式优劣势一览表

1.坑口电站适合采用煤电一体化模式大型坑口电站电煤需求量大,离煤矿比较近,比较适合采用一体化经营模式,尤其是大型煤电基地特高压电力输出项目配套建设的煤矿和电厂,电力目标市场和输电规模比较稳定,更适合采用煤电一体化运行模式。实施煤电一体化运行,可以降低项目投资、减少运行成本,最终能提高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市场竞争力。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适合采用煤炭企业专业化办电厂模式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低热值的洗中煤、煤泥和煤矸石为燃料,成本较低,有利于降低电力生产成本。煤矿和选煤厂均属于同一个煤炭企业,可以统一调运低热值燃料资源,保障电厂燃料供应。当前,新建低热值燃料电厂多采用35万kW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不是大型电力企业关注的重点,却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力项目,发展低热值电厂,是煤炭企业扩张电力产业的重要突破口。

3.专业化公司模式选择不具备煤电一体化条件的,对于形成一定规模、实力比较强的大型企业,可以采取专业化公司模式。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通过实施专业化管理或整体收购电力或煤炭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从而有助于解决煤电联营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短缺问题,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竞争力。

4.单向参股模式选择煤炭企业参股电厂或电力企业参股煤矿要因地制宜,在煤炭供应不足的地区,电力企业可考虑参股煤矿,为电厂提供稳定和优惠的煤炭,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对于煤炭市场竞争激烈,煤电较多地区的燃煤电厂,或位于铁路边和邻近港口的燃煤电厂,煤炭企业可考虑采用参股电厂模式,巩固电煤市场。

5.相互参股模式选择对于多数项目,煤炭和电力企业相互参股模式是最佳的合作模式,电力企业控股电厂,煤炭企业控股煤矿,煤炭和电力企业各自负责自己擅长的领域,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提高煤炭生产效率,提高电力在市场的竞争力,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由于审批体制和行业壁垒的制约,我国现有电力和煤矿绝大多数由不同的公司经营。在国家鼓励产权多元化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今天,现有煤矿和电厂可以通过股权置换、相互参股实现煤电联营。

6.推行中长期煤炭供应协议市场是决定煤电联营的决定性因素,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煤电联营一般通过煤矿和电厂间长期煤炭供应协议实现。我国煤炭生产和销售已经市场化,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之中,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将使煤炭和煤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因此,随着煤炭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长期(3—20年)煤炭供应协议将在煤电联营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出发,逐步转变对发电集团“规模、效益至上”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度电碳排放等外部性约束指标,既有效推动发电集团统筹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也为能源转型背景下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指明战略方向。

结语

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既是全球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的重大战略。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启动时间、推进进度高度重合,从“十三五”时期开始将协同共进、相互影响,对电力行业内各市场主体,特别是发电集团的经营思路、发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大型发电集团为研究对象,初步分析了度电碳排放指标的指导作用,其实际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发电集团内部对标,而且在电力市场、碳市场、绿证市场等多个维度具有应用价值,对促进各类电源协调发展、构建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市场机制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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