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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均需超低排放并加强汞污染治理

2018-04-11 13: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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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防治土壤污染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应首先以预防为主,其次是对已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以上。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毛皮制革、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大力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方案

提高市区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

1.调整城市声功能分区

2012年10月新乡市政府批准了《新乡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2011年-2020年)》报告,由于个别工业企业搬迁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在区划过程中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其暂时按照3类功能区进行要求,随着搬迁工作的展开,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适当调整。

2.加强工业噪声控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有噪声干扰的工业区须用防护地带与居住区分开,布置时还应考虑主导风向,现有居住区的高噪声级的企业应迁出居住区或改变生产性质,采用低噪声工艺或经过降噪处理来保证邻近住房的安静,等效声级低于55dB(A)及无其他污染的企业,宜布置在居住区内靠近道路处。对重点工业噪声源,采用治理与关、停、并、转、迁相结合的综合整治方案,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在居民区中的建筑工地规定使用低噪声设备,并规定超标机械作业时限。

3.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规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针对城市布局和道路建设规划,从减少交通噪声的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改造方案,取缔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实施城区禁鸣及最高时速的限制,禁止特殊功能区机动车辆的通行等措施降低噪声。

(五)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乡段)两侧、各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南部黄河湿地周边、共产主义渠和卫河两侧、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0个。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养殖专业户全部实施粪便资源化利用。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禁烧,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

六、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

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水泥、石化、有色、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二)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

制定实施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为重点,对电厂、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全面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3.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

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氮肥行业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到2020年,市、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和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城市建成区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依据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改用清洁燃料的地区,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七、环境风险管控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1.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

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严格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

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健全市县两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级应急物质储备库。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防治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健全辐射监管体系

加强辐射管理、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备案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

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深化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电镀、制革、电池行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2.深化区域分类防控

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3.加强汞污染控制

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产品。

4.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

涉重金属企业(园区)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调查。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3.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着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并制定实施安全处置方案。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和95%。

(五)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八、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一)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1.生态屏障与生态廊道建设

加强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构筑太行山生态屏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建设。推进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2.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二)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1.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实施太行山生态功能区管护,着力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优化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加快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气象综合评价,定量评估气象灾害对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核查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进一步调整、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要求。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3.加强各类公园管理

合理确定国家及省级公园范围,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三)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1.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完善天然林制度,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推进太行山营造林建设,加快防护林建设。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管护能力建设,优先保护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

(四)推进重点地区生态修复

1.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通过探索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不断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开展新乡市太行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加强矿山迹地生态修护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观测防护。以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

2.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

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专门保护站点。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开展重点流域人工种群野化放归试点示范,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野生动植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示。

3.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加强监管。

(六)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

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10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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