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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0 09: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煤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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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年底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确保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85%,注册地为安阳市市区的燃油燃气出租车更新时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确保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532个,满足全市1.3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安阳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限要求,全市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必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市涉气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29.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化工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有色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电解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钒、锡、锑、汞和再生铜、铅、铝、锌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铁合金、焦化和钢铁企业的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上述行业有关企业,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并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公开达标情况,通过验收核查。对逾期未通过提标改造达标核查、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企业,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0.鼓励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对2017年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绩效进行科学评估,对其他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和环保设施现状进行调研,结合国内示范性绿色企业标准和先进污染治理技术,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钢铁、水泥、碳素(铝用碳素)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逐个行业明确严于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的超低排放标准,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治理,并按照“属地负责、企业自主、一厂一策、绩效评估、绿色调度、分类管控”的原则,鼓励、引导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大力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对于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特殊时段空气质量保障等方面,给予放宽管控措施等优惠政策支持。对于不符合超低排放的企业,严格按规定实行错峰生产、应急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1.钢铁、焦化、火电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1)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焦化企业要对排放一氧化碳的工段、设备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有组织排放的一氧化碳要综合利用,无组织排放的一氧化碳要安装收集、净化处理装置,收集率、净化率要达到95%以上。焦化企业所有煤焦油深加工、焦炉煤气净化处理车间(分厂),要全部实施LDAR(泄露监测与修复),对煤焦油深加工部分进行工艺改造,对蒽油储罐放空管等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净化,禁止直接排入大气。安钢集团公司等位于市区的企业要率先完成治理任务。

(2)2018年10月底,全市钢铁、焦化企业现有以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为燃料的锅炉、发电机组和工业炉窑,都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

(3)大唐安阳电厂、大唐林州电厂要开展烟气除湿“消白”治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影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督促全市纳入管控清单的1394家及其他涉气企业按照《安阳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和年度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一厂一策”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治理措施。

(1)建立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2018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组织当地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辖区内涉气企业逐个行业、逐个企业全流程核实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工段、设备,建立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报市环境攻坚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限期落实治理措施。2018年8月底前,全市涉气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其中,企业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出现明显烟尘外逸现象;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冶金行业熔炼车间、钢铁行业转炉(电炉)炼钢车间顶部必须安装集尘和袋式除尘装置,确保车间烟气不外逸。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3)严格规范重点行业物料堆场规范管理。2018年8月底前,全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等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要实现规范化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9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3.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1)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对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市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2)建立工业用电量在线监控平台。由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对主要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实现分表计量,建立全市工业用电量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建立重点企业环保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企业无组织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即时监控。发现环保设施擅自停运、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核查,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4.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15家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5.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红旗渠经济开发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绿色园区”为示范,认真总结经验,持续巩固提升,培育创建更高水平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支持安钢集团公司加快实现“森林工厂”建设目标。2018年4月底前,完成制定安阳市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专项方案,12月底前,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6.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7.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进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采取负压车间和全流程密闭生产工艺等措施确保废气不泄露全收集,并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主要包括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甲醇制芳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及低阶煤热解等)要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均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市环保局会同市工商局负责组织、监督全市干洗行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等行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从严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开展餐饮业和各类食堂油烟专项整治,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监管台账,推广新型油烟净化设备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建立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开展油烟在线监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在重点区域周边开展居民生活油烟治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每月对重点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不低于10%的比例抽测,重点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不定期清理等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38.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公路、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9.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八个百分之百”(围挡达标率100%、裸露土方覆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主干道硬化率100%、设置扬尘监督牌率100%、拆除工程洒水压尘率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施工现场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仪监控系统100%),同时要实现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排放全部达标,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一票停工”和“黑名单”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0.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非冰冻期,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支路、背街小巷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均含人行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市区与各县(市、区)交界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各类道路由各县(市、区)指定辖区乡镇(街道)专人负责,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按照分工,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城乡公路、干线公路维修养护工作,对破损道路及时修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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