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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人被追责--2018年5月宜春对2017年“5.7”500千伏线路倒塔事故结案批复

2018-05-21 08:19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网关键词:送变电输电工程输电线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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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石宏伟,男,54岁,中共党员,现任监理单位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日常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抓得不严,安全教育抓得不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项规定,由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0.3万元罚款。

23.龚文凯,男,41岁,中共党员。业主项目部鹰抚罗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业主项目部经理,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的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不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项规定,由江西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并由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0.3万元罚款。

24.王玥,男,施工单位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输电施工三分公司鹰抚罗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对线路施工现场中铁塔塔基是否牢固、拉线是否牢靠的技术指标监督执行不够,由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输电施工三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5.左云,男,中共党员,业主项目部鹰抚罗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业主项目副经理兼安全专职,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的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不够,由江西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江西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作为建设管理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议江西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向对国网江西电力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请江西省发改委能源局、江西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及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到位,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2018年5月4日

原标题: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省送变电公司“5·7”鹰抚罗500千伏Ⅱ回输电线路工程181#塔倒塔较大事故结案的批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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