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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2018-07-30 10: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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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2018年启动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加强全拉伸丝(FDY)系统工艺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恶臭和VOCs治理,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恶臭异味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力争到2020年消除辖区区域性恶臭异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完成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和VOCs治理,推进其他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印发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计划,推进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到2020年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等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审核。

制定实施印染、化工、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2020年,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逐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优化车辆、运输、交通结构,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进一步推动老旧车淘汰和机动车清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控制,逐步提高车船尾气排放水平,强化油品监管。到2020年,淘汰国Ⅲ柴油车2万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车辆结构。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主城区、各区、县(市)建成区轻型货车全部实施电动车。

大型营运客车2020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2%,主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各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全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力争全市营运货车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数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以上。

2021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到2020年,邮政、快递企业车辆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

到2020年,国Ш排放城际运输车辆全面淘汰,清洁能源比例达到2%;城区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物流配送车。公路中长途货物运输应优先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在新能源货车通行权保障下,力争小型柴油车和汽油车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力争2018年完成,2019年全面完成。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营运柴油车和邮政、快递行业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合理配置路权资源。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2018年年底前出台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和范围,在高速通行、停车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2018年四季度在主城区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并逐步扩大限制通行范围;2019年,各县市建成区划定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到2020年,绕城范围内全部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18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2018年底前,市本级建成不少于2个遥感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各区、县(市)建成不少于5个遥感监测点位,同步建设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试点;2019年底前,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优化运输结构。

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开展码头、铁路、货运三合一的小型铁路疏港建设调研。结合河道码头或铁路运输,建设市内配套的集散地。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高效、清净的运输结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完成物流转运系统调研,优化物流设施布局,制定清洁化物流方案。择优遴选机动车进出城的综合枢纽调度中心,实现货物快速中转。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完成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逐步推动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物流基地搬迁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3)优化交通结构。

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采取高峰限行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铁和公交之间的运力配置,合理建设P+R停车场,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

2018年出台《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环境标识发放和使用申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划定低排放区域。

2018年底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和淘汰。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用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通过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通过换购补贴,结合工程招标,促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淘汰港作老旧燃油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机械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广空港陆电项目,以萧山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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