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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2018-07-30 10: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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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焚烧或烧烤。规范废品回收站(店)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2%,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层面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为基准,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完成杭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配套落实VOCS总量替代等相关政策。加快制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8年制订完成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化学纤维工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餐饮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和评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与标准引领倒逼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大气监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合理优化大气监测体系,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以及亚运会、互联网大会的重大活动场馆周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调整优化O3监测布点,加强农村地区O3监测,全面提高O3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水平,所有空气站点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O3量值传递。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等监测检测和预警能力,完善和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2018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光化学污染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光化学污染的区域特征,分阶段逐步配齐配全大气光化学污染关键仪器设备。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设、国土、农业、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2018年完成大气污染地图制作。加大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研究,加强在线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污染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通量研究。每两年实施一次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开展VOCs监测技术及实用技术研究,研制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臭氧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等一批前瞻性和应用性重点项目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与气象特征分析,判断重污染天气成因,并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强化重点行业的风险管控,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定期开展检验性或示范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应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制订实施《杭州市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办法(试行)》,在市县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定期调度评估本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考评优秀的予以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提升区域执法能力,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加强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加强与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和绍兴市等环杭州湾城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亚运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每年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完善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环保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探索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各地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治气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逐步实行重点源公众开放日和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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