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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部燕山沿线方向。包括: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属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区。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低,扩散条件较好,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全省其他地区。三市要立足于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更高要求。张家口、承德市重点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按计划有序退出钢铁产能,加大矿山关停整治力度,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秦皇岛市要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加强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幅削减钢铁、建材行业产能,调整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实现转型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018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200万吨,全部出清钢铁“僵尸企业”;压减退出水泥产能3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1217万吨、焦炭产能5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
2019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9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全省出清煤炭“僵尸企业”。
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900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
到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进一步压缩;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焦炭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7000万吨、8000万吨左右,力争淘汰和置换火电产能400万千瓦以上;以2015年底钢铁产能为基数,承德、秦皇岛市原则上退出50%左右的钢铁产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钢铁、煤炭、电力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3.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不含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各地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对处在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的钢铁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进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2018年,力争完成河北纵横丰南钢铁退城搬迁;到2020年,完成首钢京唐二期一步、石钢环保搬迁、冀南钢铁退城进园、太行钢铁整体搬迁等项目。支持焦化企业通过减量置换,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焦化企业退出主城区;推进焦炭产能向五大集团(河钢、首钢、旭阳、冀中能源、开滦五大集团)、煤化工基地和钢焦一体企业聚集。
对环首都圈、环省会圈、张家口市等特殊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主城区的水泥行业熟料和粉磨站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异地搬迁改造,形成“燕山—太行山”一带点式集聚。加快推进沙河玻璃企业退城进园,打造沙河、冀东玻璃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沙河市主城区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对退城进园实施搬迁的玻璃企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2018-2020年,完成省定40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至少实施14家,2019年实施7家,2020年实施19家。各市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目标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引导钢铁企业整合重组,重点支持河钢集团、首钢集团2家建成特大型钢铁集团,推进唐山丰南、迁安和邯郸武安地方钢铁企业实质性整合,力促形成3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做优做强10家左右特色钢铁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2310”产业格局。(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突出传输通道城市和平原地区,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8.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省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省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提高传输通道城市抽检频次,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省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省工商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快推进外电入冀工程建设,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19年,全省储气能力达到31.53万水立方,满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
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天然气气源干线对我省分输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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