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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水系和湿地建设。围绕实现“绿满邢襄、水润古城”,加快环城水系工程及河道水系景观提升工程建设,提升滞尘能力,促进局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落实单位:市建设局)东关河改造工程、(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围寨河景观提升工程和牛尾河与小黄河、平安路交汇处景观提升工程。(落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着力抓好桥西襄湖岛,内丘鹊山湖、卧龙湖,南宫群英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湿地恢复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推进太行山前湿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完成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湿地保护率达到43%,湿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7.提升森林覆盖率。深入开展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依托国家储备林项目,以浅山丘陵区绿化、平原区绿化、林果基地建设、廊道绿化等为重点,2018-2020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132.54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严管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在重点涉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严控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坚决打赢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硬仗。
30.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2019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有色烟羽和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在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汽车维修等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1%。(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4.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实现联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坚决打赢精细化管理硬仗。
36.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一城五星”城区内,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全民洗城”,视具体情况增加洗城频次。(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一城五星”县(市、区)政府)2018年底前,全市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实现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没有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次通报整改,两次处罚,三次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按照省要求,完成我市建筑和拆迁工地登记造册和动态更新,建立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全市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力争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道路扬尘实行“以克论净”。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20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83%和85%,县城分别达到75%、80%和85%。(落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做好市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工作,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市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8.强化城乡垃圾处置。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市本级要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至少建设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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