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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长治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物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参与)
24.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制定长治市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对工业窑炉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工业窑炉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一律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融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体系,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联防联控有机结合,实现区域应急联动,减少重污染天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2018年底,市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调度令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中小企业局参与)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加快《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市税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争取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银行长治支行参与)
31.贯彻落实上级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县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县级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执行国家、省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落实国家、省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相关铁路局参与)
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在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省实现三级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主城区和各县市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3.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配合国家驻我市“一市一策”工作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学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3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5.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逐步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系统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打赢本地区蓝天保卫战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长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市环境保护局要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以及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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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拟购买115500本绿色电力证书,现对该证书价格进行询价,控制上限价为95万元。请在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的售电公司根据我单位提供的115500本绿色电力证书指标进行书面报价。并请于2025年5月23日18:00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
5月11日,山西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根据名单,中核朔城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煤平朔矿区160MW光伏发电项目、海泰二期110MW光伏发电项目、京能国际朔州市平鲁区100MW光伏项目、怀仁市10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华能山阴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中煤华昱公
5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与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各市能源局对投资不积极、确定无法建设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根据相关市上报的拟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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